1、侵權的客體是有效的專利。
專利侵權必須以有效專利的存在為前提,專利授權前的技術、已被宣告無效、被專利權人放棄的專利或專利期限屆滿的技術不構成侵權。
專利法規定了臨時保護制度。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被授予專利權前,該發明的使用者應當支付適當的使用費。
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被授予專利權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后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必須有侵權行為,即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的行為。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4、違反法律規定,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的行為,且沒有法律依據。
審計什么?
1、申請文件的形式審查。例如,實用新型的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等文件是否符合送審要求;外觀要求、設計圖片和簡要說明是否符合送審要求。
2.審查申請文件中明顯的實質性缺陷。外觀和實用新型申請文件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但一般不審查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外觀設計是否與現有技術有明顯區別。
3.正式審查其他文件,包括優先權文件和轉讓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就是費用是否按時足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