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方申請賠償所指向的賣方已參加“消費者保護服務”,并提供“假一賠三”服務;
2.買方已要求賣方提供“假一賠三”服務,但賣方拒絕,或無法聯系賣方,或賣方中斷其運營或服務;
3.買方的賠償請求在形式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4.買家申請“一假一賠三”賠償時,應在交易成功后或收到貨物后14天內,以“收到假貨”為由申請退款;
5.買方同意賠償申請金額僅限于買方支付的貨物實際價格及郵費(包括回復貨物的郵費)的3倍。
如何申請?
賣家投訴發貨時間承諾,可以申請賠償。如果賣家已經“交割”交易,但實際并未交割,與賣家溝通無法解決,建議及時申請退款。
退款成功后,可以發起對賣家違反發貨時間承諾的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銷售者主動與消費者協商處理投訴的,取消違約金,向消費者支付的違約金提高到商品成交金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元,最低不低于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