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考核人]凡2022年7月7日及以后運營的天貓商家,必須參加考核,并達到考核標準(包括下表1中的具體“考核指標”)。如果他們沒有達到任何一項考核指標,你將無法在天貓繼續經營。
第二條[考核期]
1.免檢期:首開服務當月(店鋪上線時)。(比如2022年7月8日開店,免試期到2022年7月31日24: 00結束。)
二、試用期:免檢期結束后的次月1日進入12個自然月的試用期。(比如商家2022年8月1日0: 00開始試用期,試用期到2023年7月31日24: 00結束。)
三。正式考核期:試用期過后,進入正式考核期。正式考核期以12個自然月為一個周期,即一個考核周期結束后,自動進行下一個考核周期。
(例如:2023年8月1日0: 00開始對商家的正式考核,2024年7月31日24: 00結束本周期的正式考核;2024年8月1日零時自動進入下一個正式考核周期。)
第三條天貓商家考核標準的臨時調整或年度更新(以下統稱“變更”)不影響商家已進入的考核周期。
接受評估的商家將繼續使用變更前的評估標準,直到當前評估周期結束。當商戶進入下一個考核周期(包括變更時處于免檢期的,變更時處于試用期的,變更時處于正式考核期的,變更時處于正式考核期的等。),將應用最新生效的評估標準(即在最近一次更改后生效的評估標準)。
比如2022天貓商家考核標準(季度試用版)于2022年7月7日生效,商家在2022年7月7日進入的新考核周期(無論是豁免期、試用期還是正式考核期)適用于2022天貓商家考核標準(季度試用版);
2022年7月7日前商家進入的考核周期,以2022天貓商家考核標準或2021天貓商家考核標準為準。
第四條【評審要求】本評審標準中所列的所有評審要求(如有)應同時滿足標準。如果任何一家商家不符合標準,該店鋪將無法在天貓繼續經營。具體評估要求如下:
1.店鋪銷售達標:在試用期內,必須對商家的店鋪銷售目標進行四次考核,考核時間點在免檢期結束后的第3/6/9/12個月末(以下簡稱“考核節點”)。
(如商家2022年8月1日0: 00開始試用期,2023年7月31日24: 00試用期結束,則四個考核節點分別為2022年10月31日24: 00、2023年1月31日24: 00、2023年4月30日24: 00、2023年7月31日24: 00。)在正式考核期內,考核節點為正式考核期第12個月的月末。
到每個考核節點結束時,對應考核周期內商家的累計店鋪銷售額不得低于該考核節點對應品類的“銷售目標”。各節點“銷售目標”的具體要求見表1。
二、店鋪綜合體驗得分達標:如果該商家的月度店鋪綜合體驗得分(月度考核得分以該商家在考核月最后一天的得分為準)超過對應類別“店鋪綜合體驗子目標”,則該月度考核通過。在考核期內,商家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月數小于“累計未達到店鋪綜合體驗子目標的月數”的,屬于店鋪綜合體驗子目標;
三。持續經營:單個考核周期內持續不經營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不經營是指店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發貨,雖有發貨,但未產生店鋪銷售,或無主營品類)。
第五條[其他注釋]
一是涉及跨品類經營的業務,按照門店主要品類對應的指標進行考核。
2.店鋪銷售額是指商家在考核期內所有處于“交易成功”狀態的訂單的總和,不包括以下金額:
(一)虛假交易指令等違法指令的金額。
(2)運費;
(三)因維權、售后等原因的退款金額;
(4)一級類別名稱“其他”下的交易金額;
(O2O導購、B2B等非天貓B2C交易的訂單金額。(天貓B2C交易訂單是指買家通過天貓平臺下單并確認收貨的訂單);
(六)通過甲方店鋪下的訂單,但“賣方”是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如店鋪交易訂單;
(七)按照《天貓店鋪收費標準》等規則,暫免或軟件服務費(實時扣費部分)未被天貓實際收取的訂單。具體以天貓統計為準。
三、店鋪綜合體驗得分是天貓綜合商家店鋪的商品體驗、物流體驗、售后體驗、咨詢體驗、糾紛投訴五個維度表現后,反映商家綜合服務能力的綜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