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稱,為使消費者在天貓平臺的退款體驗更符合真實情況表達,平臺將“七天無理由退貨”的退款理由替換為“不喜歡”的主觀表達,因此與該理由表達相關的相關規則將同步更新,天貓擬變更“天貓交易處方”。
這一規定于2022年10月8日公布,將于2022年10月15日生效。
公告顯示,變更前,賣家已成功發貨/交易,我想退貨退款。退款理由是“我試用了不合適的商品”,退款理由是“7天內無理由退貨”。超時期限即時,淘寶認定并處理為默認商家同意買家退貨申請并通知買家退貨。
更改后,賣家已發貨/交易成功,我想退貨退款。當消費者發起主觀的退款理由,如:不喜歡/不想要/買賣雙方約定退款/不喜歡/不想要等。,超時期限為立即,淘寶確定并處理為默認商家同意買家退貨申請并通知買家退貨。
同時,天貓平臺還發布了《閃電退貨服務規范》。閃電退貨是指買家申請退款后,滿足一定條件后,系統會自動同意買家的退貨申請,并將商家提前維護的退貨地址提供給消費者。
買家申請退款,享受閃電退貨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當前產品本身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服務;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主觀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喜歡/不想要/不喜歡/嘗試不當;
貨物簽收后7天內發起退款;買方信用等級良好;普通會員退款金額小于等于1000元,88VIP會員退款金額小于等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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