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是概述
第一條[宗旨和原則]
為倡導開放、透明、共享、責任的商業新文明,維護天貓用戶合法權益,維護天貓正常商業秩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天貓內商家銷售商品的質量抽檢。
第三條[適用原則]
如果某些類別有特定的規范,則應適用特定的規范。
第二章質量抽樣檢驗
第一節取樣過程
第四條【抽樣方法】
(1)網店直接進貨。
(二)直接對倉庫內的商品進行抽樣。
(3)抽取的樣品數量不得超過檢驗和復驗的合理要求。抽樣不能滿足檢驗要求的,只檢驗部分項目;樣品的儲存條件應符合產品明示標準或標簽的要求。
第五條[檢查依據]
對于注明日期的文件,所有隨后的修改(不包括勘誤表)或修訂均不適用于這些規則。對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則。
(一)已備案的現行有效的商品快遞企業標準;
(2)平臺規定的產品質量要求;
(三)商品的質量指標和要求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測試人員】
國內外權威機構是指國內具有CMA和CNAS資質的實驗室和國外參加ILAC-MRA協議的認可組織認可的實驗室。
第七條【測試項目】
商品質量檢驗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1)質檢項目:明示商品質量指標,平臺明確商品質量要求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
(2)產品詳情頁面的描述;
(三)標簽檢驗項目和分類;
具體要求請參考《各行業及產品抽樣檢驗行為規范》:
https://rule.tmall.com/tsearch.htm? SPM = a 2177.7731969 . 0 . 0 . 9 AFC 32 fect 00 iamp;cId = 383ampst=1
第八條[決策原則]
當被檢質量項目中有一項或多項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平臺商品質量要求時,抽樣產品的檢驗結論判定為“不合格”或“不符合平臺對商品質量的要求”,統一表示為“不符合平臺要求”;否則,抽樣產品的檢驗結論判定為“符合平臺要求”。
(1)當對產品的國家、行業和地方強制性標準(包括國家、行業和地方推薦性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款)、執行的企業標準(包括明示的質量指標)以及平臺產品質量要求中的產品質量和檢測方法存在不同解讀時,天貓將從嚴把產品質量關的角度,按照高標準、嚴尺度的原則,選取相關產品的質量要求和監測方法進行判斷。
(二)產品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時,應按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要求進行判定;
(3)產品執行企業標準(含明示質量指標)時,若提供相應的企業標準,則按企業標準的要求判定。但相關項目的技術要求低于國家、行業和推薦性標準要求的(包括國家、行業和地方強制性標準中的推薦性條款),應在檢驗報告備注欄中注明主要項目的實測值和標準值。如果沒有提供相應的企業標準,則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判定。
(4)當一些產品指標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時,如國家、行業、地區、組織、企業等,天貓可以根據品控的需要,委托具有相關檢測認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判斷。
優質項目根據其重要性分為三種情況:
輕微(c):輕缺點和微缺點。
中度(b):重度缺點,對性能影響較大,影響產品性能,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即時危險的風險較低。
嚴重(a):致命缺點,涉及生命或財產安全的缺點,嚴重影響消費者生命或財產安全;尤其是嚴重的產品短板,根據行業現狀,天貓認為部分指標的短板會給消費者帶來重大損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禁止添加,違背真實、誠信的商業原則。
2)商品生產企業不具備生產資質,或者商品未依法登記備案的;
3)商品外包裝上無生產日期或虛假生產日期、無生產許可證、無生產企業信息。
各品類的詳細判定規則,請點擊此處查看各品類抽樣檢查行為規范詳情。
第九條【處罰標準】
商家銷售不具備生產資質的廠商生產的商品,或者不符合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強制性標準,或者不符合天貓頒布的規則和天貓與商家簽訂的協議中采用的推薦性標準的,天貓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多次抽檢不合格品的處理。
1)商家因違反產品質量達不到平臺規定的等級,累計達到四次(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品、醫療器械除外,累計達到三次)的,給予清退店鋪處理。
2)如果商家違反產品質量,累計三次達不到平臺(A)中規定的等級,將被清店。
3)商家在商品質量方面達不到平臺要求,嚴重(a)中度(b),累計達四次(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品、醫療器械除外,累計達三次)的,給予店鋪清退處理。如果滿足第1)和第2)項,則應首先適用其規定。
(2)商品整改要求
除了商品質量不符合平臺要求(a)的情況,如果商品質量第一次不符合平臺要求,天貓會對商品進行監管,投訴不通過后平臺會開通申請通道進行整改。商家在確認完成產品缺陷修正程序后,可以在線申請整改。整改確認后,天貓將解除商品監管措施;如果商家30天內未在線申請整改,無法完成產品缺陷修正程序,天貓將刪除該商品。如果再次發現同樣的商品因為質量不符合平臺要求,天貓會直接刪除該商品。
(3)再抽吸
重抽是指對符合整改情況的違規商品進行整改后,對平臺的整改效果進行重新抽樣驗證。
如果再抽不符合平臺要求,商品就會被刪除,沒有整改的機會。
如果商家因商品質量違規,達不到平臺(B)規定的等級,且滿足兩次在店內重新抽取商品的要求,每次達不到抽樣質量要求,嚴重違規扣48分。
(4)如果商家違規造成嚴重人身傷害,天貓將對商家進行清退。
第十條[刑罰的執行]
對商家同一商品同時扣除上述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只執行最嚴重的一項。為進一步保護買家權益,天貓有權對違反上述情況的商家采取支付寶賬號強制措施等措施。
第十一條[反對]
(1)投訴:被檢方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應在收到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天貓提出投訴。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接受檢驗結論。被檢方對初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異議,并說明是否需要復檢。
(2)復檢:
1.復驗樣品:
對于需要復驗且具備檢驗條件的,以及產品質量不符合平臺要求的特定項目,可采用原件或樣品制備進行復驗。
2.重新檢查檢驗方
天貓原則上在天貓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中隨機確定復檢方進行復檢。天貓會在現有條件下盡量保證復檢方和初檢方不是同一家機構。
3.復驗結論:
復驗方出具的復驗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4.復驗費:
對不符合平臺要求的項目提出復驗申請的,異議申請人應在整改完成后15日內完成復驗申請并支付費用(含樣品運輸費用)。逾期未申請、繳費或繳費成功的,視為放棄復檢。
5、未復驗:
根據質量指標的特殊性和受檢產品或零件的重現性,不進行復驗的規定如下:
(一)在上述期限內申請復審;
(2)被申請人提出復驗時,產品在復驗有效期內正常儲存條件下不合格;
(3)微生物、甲醛等不支持復驗的項目;
(4)無樣品制備或樣品制備與原樣品有明顯差異,無法在原樣品上復檢的;
(五)識別標簽、描述等文字不一致,信息化水平不符合平臺要求的;
(6)生鮮食品;
(7)其他法律法規和平臺規則規定不得復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復檢處罰的執行】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復檢期間實施的處罰不停止執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重要提示】
關于復驗的重要提示:
作為天貓商家,應嚴格遵守平臺對產品質量的規定,為消費者提供符合平臺要求的產品。
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根據平臺規則和初檢結論,平臺會對違規商家進行處理。
可能存在樣品差異、不穩定等客觀原因,導致初檢和復檢結果不一致。
如果復檢結論仍不符合平臺要求,平臺將根據平臺規則做出相應的違規處理。
第十四條【生效時間】
本規則自2018年9月13日起首次施行,變更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規則的適用]
抽樣行為發生在本規則修訂生效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本規則修訂生效后的抽查適用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