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變化點:
調整延遲發貨、缺貨、虛假發貨違規行為的賠償金額;
取消“淘寶判定投訴成立前,賣家未主動支付違約金的,除向買家支付違約金外,還須向淘寶支付違約金”;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及時發貨,可向淘寶舉報。
具體變化:
據悉,這一重大變化有以下三點:
1. 調整延遲發貨、缺貨、虛假發貨等違規行為的賠償金額;變更后,違反交貨承諾——延期交貨的,按貨物實際成交金額的5%向買方賠付,最高不超過30元,最低不低于5元。
違反發貨承諾——短缺、虛假發貨,按貨物實際成交金額的30%賠償買方,最高不超過100元,最低不低于5元。
2.取消“在淘寶判定投訴成立前,賣家未主動支付違約金的,除向買家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向淘寶支付同等金額的違約金”;
3.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及時發貨,可向淘寶舉報。
為了保障買賣雙方的交易安全,提升買家的交易體驗,淘寶網擬對《淘寶網上發貨管理規則》和《淘寶市場違規行為管理及處理規則》中違反承諾的規則進行修改。這一規則變化于2022年7月11日公布,將于2022年7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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