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瑞陽夫婦創辦了“庭秘”護膚品牌,其主要經營者為上海達維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因涉嫌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活動,近日被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
據TST品牌的內部代理人說:“如果你真的想賺錢,你需要不停地拉人頭。第一,你需要發展100個人,這100個人每個人發展10個人,你會從你的子孫購買產品的成本中獲得獎金。”
TST品牌采用的是典型的微信商家品牌運營模式,而微信商家品牌不同于個體戶微商。微信業務品牌的代理商不僅銷售自己的產品,還通過發展下級代理商,從下級代理商的銷售業績中獲取傭金,最終形成金字塔形的多級代理商。
據網上新聞報道,TST代理商會在群聊中不斷分享勵志案例:有人年薪五六百萬,有人大學老師辭職加入TST,沒有學歷的農村寶媽也能掙錢......
以張庭TST品牌為代表的微信商業模式是直銷還是傳銷?很多傳銷都會打著直銷的幌子,但直銷和傳銷明顯不同:
第一,直銷不應建立在支付費用或購買商品的基礎上;
二是直銷獎勵只能按產品直銷收入計算,不得超過30%;
三是不得發布推銷報酬的廣告。
為打擊“借直銷之名行傳銷之實”現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18年4月23日發布《關于查處以直銷、股權激勵、資本盤子、投資分紅等名義非法傳銷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
直銷是指銷售指南不促成零售店內的交易,而是通過直銷員與消費者“點對點”的溝通和展示來促成訂單。以往的直銷活動通常是在咖啡館、消費者家中、聚會場所等場所,以面對面的線下交流方式進行。然而,隨著社交媒體的發展,人們現在可以通過微信在線交流和支付,然后通過快遞郵寄貨物。
海外一些國家允許多層次直銷模式存在,而中國不允許多層次直銷模式存在。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不得超過直銷員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所以在直銷模式下,直銷員只允許向消費者銷售商品。直銷員發展下屬直銷員,并根據其銷售業績獲取傭金的,不符合上述《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也就是說,我國法律不允許金字塔式的多層次直銷模式存在。
張庭的TST品牌是“商業傳銷”還是“欺詐傳銷”?負責調查TST事件的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從目前的調查情況來看,這個傳銷屬于經營性傳銷的一種,經營性傳銷目前還不足以構成欺詐性傳銷。如果案件進一步調查,如果他有詐騙傳銷行為,我們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張庭的TST微信經營模式已經被認定為《MLM禁止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
《MLM禁止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加入其他人員,在被發展人員計算和支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的基礎上,對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人員,謀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要求被發展人員支付費用或者變相支付費用的。,從而取得加入資格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謀取非法利益;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關系,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支付線上報酬,謀取非法利益。”
其次,“商業傳銷”不同于“欺騙性傳銷”,后者只是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而“欺騙性傳銷”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
對于“經營性傳銷”的處罰,適用《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欺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與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從以上處罰可以看出,只有參加傳銷活動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但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組織、策劃傳銷或者介紹、欺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224-1條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按照一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作為報酬或者回扣的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MLM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組織內參與MLM活動人數在三十人以上,級別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條件中,有一個關鍵點是“騙取財物”,也就是說,如果銷售經營傳銷活動所涉及的商品不是業務上的等價交換,而是采取欺騙手段占有他人財物,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即本次事件中張庭市市場監管局所說的“欺詐性傳銷”。關于“騙取財物”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關于辦理組織、領導MLM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如下:
“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捏造、歪曲國家政策,編造、夸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和盈利前景,隱瞞報酬、回扣的真實來源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實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行為,從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支付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參與傳銷的人員是否認為自己被騙,不影響對詐騙財物的認定。”
TST的產品在網上被網友指責“成本一元賣一百多”,化妝品行業毛利率普遍較高。但TST產品的毛利率是否嚴重超過商業合理標準,從而欺騙代理商,還需要等待市場監管局公布的調查結果。除了TST產品成本被網友質疑,TST品牌是否存在其他欺騙代理商的行為也需要等待市場監管局公布更多案情。
TST品牌代理商獲得返點的基礎是下線人員的銷售業績。對于這種“團隊報酬”,如果目的是銷售商品,則不構成犯罪,屬于非法經營傳銷。但如果本質上以下線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綜上,微信商業品牌的傳銷模式違反了禁止MLM的規定,屬于“商業MLM”,將受到行政處罰;但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要考察是否存在銷售中騙取財物的行為,尤其是使用“道具商品”,但實際上是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來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