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18日訊(通訊員李楠記者萬凌云)出事必有妖。臨近春節,一人為了“櫻桃自由”,在朋友圈發布銷售櫻桃的虛假廣告,并配以“200元15斤櫻桃”“200元20斤櫻桃”等誘人字眼。事后,他們采用不發貨、不回消息等伎倆,騙取12人2.2萬余元。
18日,記者從鎮江京口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由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微信業務詐騙案。最終,犯罪嫌疑人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緩刑兩年。
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2019年12月底,被害人朱女士通過微信認識了一個微信商家,看到楊在朋友圈發布200元起賣15斤櫻桃的信息。照片中的櫻桃鮮嫩可口,秦女士很感興趣。因為價格實在讓人心動,秦女士聯系了對方。
“因為疫情,倉庫里積壓了很多櫻桃,我們也虧本賣!”楊說得誠懇,有理有據。秦女士咨詢了送貨時間,確認了送貨快遞后,覺得很滿意,又付了5000多元買了車厘子。
以為錢已經付了,對方口頭承諾付款后3天內發放。秦女士聯系楊索要快遞單號,但多次聯系后得到的答復都是因為疫情。快遞還沒送到,需要等。心中生疑的秦女士在微信上多次詢問對方。起初,她能得到一兩封回信。后來她發消息,對方沒回。直到那時她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無獨有偶,家住常州的陳先生也掉進了楊的這個詐騙陷阱。2020年2月6日,他在瀏覽微信朋友圈時,看到一家寵物店老板貼出賣櫻桃的廣告。廣告中櫻桃的良好外觀和低廉價格令人興奮。陳先生馬上聯系對方,和朋友一起買櫻桃,一共花了5400元買櫻桃。但是,過了很多天,我還是沒有收到發貨的消息。心急如焚的陳先生多次催促楊,只得到一個閃爍其詞的答復。
直至案發,楊某用此方法詐騙12名被害人共計2萬余元。
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在承辦檢察官的綜合解釋和說理下,楊表示認罪并全額退賠。
檢方提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聯網空之間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仍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已構成詐騙罪。
同時,消費者網購也需要提高警惕,不要為了“小便宜”造成財產損失。
校對丁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