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經濟全球化的時代,是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是信息化的時代。很多單位與時俱進,明確規定所有員工不得擔任網絡平臺主播、經商辦企業、開網店、做微信業務。也許你在疑惑為什么不想讓我做網絡平臺的主播,為什么不讓我開網店,做微信生意賺點外快?等我工作完了,做點微信生意,開個網店,賺點外快貼補家用,應該沒什么問題。真的沒有效果嗎?答案是否定的。
一、上班時間從事微信業務、開網店,違背了愛崗敬業、忠于單位的職業道德,直接影響了自己工作的完成。第二,從事微信業務、開網店、非工作時間在網絡平臺上做主播,需要集中精力做一件事,需要花費大量精力在選貨、修圖、交友、客服、打包發貨等方面。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當你的大部分心思都花在兼職上的時候,會直接影響到你工作的完成。第三,無論是工作時間還是非工作時間,在熟悉的朋友和熟悉的客戶眼里,我們都是單位的員工,代表著單位。如果個人銷售行為造成客戶流失,會直接影響單位的公眾形象,如果沒有造成客戶流失,會直接影響公眾對單位員工職業素養的質疑。我身邊有兩三個做過微信業務的人。他們做微信生意起家,是因為“聽說”身邊有人賺了很多錢,而且微信生意門檻低,可以帶點貨創業,但是很難賺錢。做微信生意和直播賺了很多錢嗎?當然,不然微信業務和直播也不會這么普及。微信業務和直播有其意義和價值——但賺大錢的永遠是少數人。
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精一行。不要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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