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業務是基于移動互聯網空的新業務,以社交軟件為工具,以人為中心,以社交為紐帶;指企業或個人通過微信、微博等互聯網社交平臺在線分銷商品的經營活動。根據零售終端代理商的不同,微信業務可以分為B2C模式和C2C模式。一種是企業基于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開設微商城的B2C模式。一種是個人基于朋友圈開店的C2C模式。
新思捷發布的《十三五期間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環境預測及投資策略分析研究報告》顯示,2016年中國微信業務行業交易規模為3287.7億,預計2019年微信業務規模近1萬億。從事微信商業行業的主要有三個群體:工資較低的農民工、在校學生、全職媽媽。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微信業務從業人數達1523.2萬人。隨著微信業務在社交群體中的認知度和認可度的逐步提高,以及其業務規模和品牌影響力領先于微信業務的快速增長,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微信業務團隊中,2017年微信業務從業人數達到2018.8萬人。
2011年是微信業務發展的萌芽期,主要表現在個人代購;2012年,微信陸續推出朋友圈、微信支付、微信官方賬號等功能,微信商業行業進入基礎建設期;2014年,微信業務概念正式興起,進入團隊運營期,大量品牌微信業務成立;2015年,隨著移動電商的發展,大量手機開店應用上線,微信業務進入井噴期;2016年,隨著央視曝光有毒口罩;微信業務的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引發關注,導致微信業務所在行業出現斷崖式下滑;2017年政策規范,微信業務逐漸向標準化、品牌化發展,傳統電商公司和品牌進入市場,如阿里巴巴、網易考拉、小米等。
但是,微商一直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行業。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微信業務的行業處于混亂狀態,公眾對微信業務頗有微詞。微信商業的行業不斷虛張聲勢,假貨橫行,消費糾紛太多,甚至涉嫌傳銷、詐騙等刑事犯罪。那么,這個行業應該如何監管?需要什么樣的專門法律來規范?從業者如何自律?2019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將對微信商業行業產生哪些影響?
1。陳靜,替他們的父親說話和賣酒的,向上帝發誓你有多少個父親?
在此期間,“為父親代言”的網絡廣告在仁懷市引發眾怒,被當地酒業人士詬病——“你有幾個父親為‘陳靜’代言?”當地酒友表示,類似于人倫、年齡混淆的廣告被認為涉嫌虛假宣傳,損害了仁懷醬香型白酒的聲譽。
網絡上“為父代言”賣酒的廣告有很多版本,有海報,也有視頻,其中海報版較多。海報版中,一名年輕女子(或男子)和一名中年男子站在釀造車間或高粱地里,舉著寫著“我為我父親的好酒代言”、“我們向上帝發誓,賣假酒全家都要死”、“我們只賣純糧酒”的橫幅。
一個有趣的情況是,人們“深挖”發現,“陳靜”賣酒的廣告畫面中主角的年齡是混亂的。一分鐘前他說他24歲,另一分鐘他說他26、25和27歲。有醬香型白酒行業人士通過梳理公開信息發現,一些廣告主根本不具備生產白酒的資質。還有與仁懷市無關的出版社。
2。“楊霞”你賣的蜂蜜也要“涼”[S2/]
最近,一個叫“楊霞”的女人在朋友圈走紅。當地不少信息類自媒體紛紛轉發介紹她的個人故事,并以“那個叫“楊霞”的女人,你在某地火了!”晉升職稱。對于“楊霞”,除了來自媒體賬號的本地信息,還有很多垂直細分領域的營銷號,甚至一些本地媒體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也在為她背書。文章稱,楊霞從小生活在山里,后帶著女兒到大城市打拼。有了事業后,她覺得市場上賣的蜂蜜質量不好,決定回老家賣當地的蜂蜜,以此“找回童年的純真味道”。
11月初,有網友稱從“楊霞”處購買的蜂蜜包裝不良,發貨地點不是陜西寶雞,而是河南某地,懷疑被騙。隨后,越來越多的網友開始在網上發帖,質疑“楊霞”的真實身份和所售蜂蜜的安全性。11月28日,關于蜜蜂少女“楊霞”事件,微信團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經核實,相關個人微信號為批量惡意注冊賬號,部分賬號被舉報詐騙。微信團隊已經屏蔽了這些微信號。同時,對于存在虛假廣告和欺詐行為的文章,一經查實,微信公眾平臺將根據違規程度對文章進行處理。
新京報評論,感性的故事,完美的人的設計,所謂天然優質的產品,再加上朋友圈里的真假互動,一時間讓人難以懷疑。但假的就是假的,套路就是套路。當消費者收到質量低劣的蜂蜜產品時,戲就演不下去了,“楊霞”只能通過敲詐媒體記者、敲詐質疑者來做最后的抵抗。
3。福建茶女滿街走:為什么網上賣福建茶的女生那么多?
相信很多人都被加了QQ或者微信之類的人,美女頭像,聲稱自己家是一代茶農,幫父母賣茶葉,發給你的內容極具煽動性和誘惑性,讓很多人沒注意就被騙了。像這樣的茶女都是團隊操作,可以大量采購。總成本不到100,利潤可以200+以上。有的賣茶女的團隊一個月能賺50多萬。
茶葉騙局有幾種,網絡、電話、生活中都會發生,一般以福建茶為主。網絡騙局主要是讓賣茶的“小姐姐”以超級特價為噱頭,貨到付款。如果你一直不上當,他們就會一直給你發信息,而且折扣一次比一次強,遲早會掉進這個坑。大部分人都認為貨到可以提前驗貨,但是收到一堆茶具和禮物之后,很少有人會拒絕。網上交友要慎重,涉及到錢的問題不要輕信,尤其是男人。不要輕易被“美女”迷醉。
4。微信業務混亂,陷阱頻發
微信業務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暴力刷單和虛假宣傳;假貨橫行,產品良莠不齊,產品來源不明;經營模式的特點是“三無”: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甚至連賬號都不實名。由于沒有支付給微信商家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商品出現問題很難維權。囤貨:想要低折扣,必須囤很多貨。就用家人的微信和身份證做假貨代理,低價囤積大量貨物。刷貨:招募刷貨員,從新代理商處進貨,造成暢銷的假象,將購買的產品退回廠家再批發給代理商。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了2017年微信業務行業發展調查報告。報告顯示,產品質量是微信業務運營中最突出的問題,其次是宣傳和服務。工作人員通過對2017年微信業務的新聞輿情分析發現,最突出的問題是產品質量,占比54.57%。同時,報告顯示,微信業務存在的主要服務問題是“售后退貨”退款難和微信業務存在敲詐消費者的可能。其中,保健品、化妝品、日化用品不同意退貨的比例超過50%。
微信業務仍深陷傳銷泥潭。去年,多個社交電商平臺的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被封。微信商業平臺的人員報酬和返利是以邀請加入的人數為基礎的,符合傳銷的本質特征。
5。元旦實施的電商法對微信業務有什么影響?[/s2/]
微信業務作為一種新的利用社交網絡進行推廣的方式,實際上是創業的助推平臺。不能一棍子打死,需要法律規范。2019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正式實施。新法明確,以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和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個人代購、微信業務的,還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納稅。其中,個人網店、微信業務、直播營銷、刷贊、大數據查殺、稅收成為此次立法的亮點。絕大多數以代購、微信業務為專職或大宗交易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都被要求依法登記市場主體。對于一些可以免證的小額交易主體,小額交易也需要通過運營平臺進行申報,而《電子商務條例》規定平臺需要承擔這一義務。
朱邦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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