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34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近日,惠州市消委會發布了去年惠州市消費投訴熱點,并精選了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來看看吧,肯定有你關心的!
消費者的投訴與生活的方方面面密不可分。
各類投訴中,家用電子電器、生活及社會服務、交通運輸、服裝鞋帽、電信服務等五大類位居前五,其中家用電子電器和生活及社會服務類占比過半。(邊肖不得不感嘆,這個比例真的不小!)
據市消委會會長雷介紹,家用電子電器產品投訴仍居首位,主要集中在通訊產品、視聽產品、廚房電器和空音。家電受眾廣,所以投訴相對較多。投訴的主要問題是質量差,誘導消費者,售后服務不到位。
接下來就跟隨每日君來看看惠州市消委會提供的典型投訴案例吧!這些消費經歷你可能也有同感吧!
特價不享受三包
市民黃女士發現商品有質量問題,想退貨,卻被商家以“特殊商品”不能退貨為由拒絕。去年國慶期間,黃女士在市區一家門店花3000多元買了一個特價空調諧器。安裝后,她發現產品參數與實際不符,存在漏水現象。黃女士到店要求換貨,商家以“特供商品不予退換”為由拒絕了黃女士的要求。
解析:作為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霸王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
提醒:對于未標明“殘次品”或者存在瑕疵的商品,即使降價銷售,如果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經營者也應當承擔保修、退貨、更換等“三包”義務。
預付卡消費者跑路
“辦了張健身卡,用了幾次,健身房就關門了。”市民陳先生去年8月在江北某健身俱樂部辦了一張價值4000元的會員卡。他外地出差回來,發現健身俱樂部關門了,門口也沒貼通知。陳先生多次撥打商家電話,均無人接聽。
分析:預付式消費仍然是近年來投訴的熱點和難點。先付費后享受服務的約定消費商業模式確實給大眾帶來了很多便利,但同時也存在不小的消費風險。很多無良商家利用“先付款,后兌現”和“一次付款,多次消費”的特點,將其變成謀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提醒:選擇預付式消費時,應仔細查看商家的經營資質和信譽,盡量選擇時間短、金額小的卡;要與經營者簽訂詳細的書面合同,明確約定服務內容、標準、退款程序和違約責任;保留發票及相關協議,以便發生糾紛時提供證據,維護自身利益。
微信商家“集贊”活動失敗
去年11月,市民朱先生通過微信朋友圈“吉贊”獲得了在一家“微信商務手機店”以折扣價購買蘋果手機的機會,并支付了當時的1000元定金。朱先生致電店家要求商家發貨時,被以“沒貨”為由要求恢復原價。朱先生多次與微信商家賣家溝通未果,所幸最后押金被退回。
分析:微信業務一方面給消費者帶來了便利,但同時也存在一些隱患。消費者要警惕微信朋友圈交易帶來的消費陷阱。微信朋友圈的交易行為屬于私下交易,并未完全納入監管范圍。一旦發生消費糾紛,維權會面臨很大困難。
提醒:消費者要謹慎對待微信業務中的一些“新營銷手段”。如果他們發現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微信商家”或有其他行為,應及時保留聊天記錄和匯款信息,作為日后維權的證據。同時,消費者應選擇有資質的實體店或正規授權的網店購買商品,以免上當受騙。
消費不公平的時候維權很重要,但是每日君告訴你一個重要的信息,那就是:只有30%的網友在遇到麻煩的時候會更嚴重。
日前,東江時報記者通過隨機調查和問卷調查的方式,于3月15日發起了一項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主題的調查。共有81名網友參與了調查。結果顯示,60%的網友表示遇到過假冒偽劣商品、價格欺詐、強迫消費等情況。其中,只有31%的網友表示會認真解決消費困擾。
部分網友如何看待維權?
用戶“亞蓮”:如果你想找商家賠償損失,商家需要你提供相關證明,需要時間處理,而且談判過程中你容易激動,還要經過那么多復雜的處理程序,你還是算了吧。
邊肖評論:原來網友覺得維權不容易!
用戶“芯”:有一次我買了不新鮮的午餐,跟商家說如果你不處理,我就發個圖到朋友圈讓大家知道你生產不新鮮的產品,商家的態度立馬就軟化了。
邊肖點評:看來商家是怕曝光的。
律師建議提倡集體訴訟!
廣東元彪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韓寧認為,集團訴訟制度應該擴大和推廣。消費者維權公益訴訟還在探索過程中,現在應該普及集體訴訟模式。現行的集體訴訟制度對消費者維權仍有局限性,應擴大適用條件,允許消委會或其購買的社會組織對轄區內投訴較多的商家和企業發起集體訴訟。
小伙伴們,你們消費的時候合法權益有沒有受到侵害?如果有,請拿起法律武器,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撥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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