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題為《告訴你微信電商為什么不行的八個理由》。文章的主題是:“微信不具備電子商務的符號。微信和QQ一模一樣,但功能和體驗在很多方面都有創新,更多體現在社交的視覺體驗、使用的便捷性和社交圈的定位上,而微信本身并不是一個電商平臺。”并從八個方面提出了通過微信做電商的不足。在此,我簡單列舉這八點如下:
1.用戶購買習慣第一,微信缺乏DNA;
2.微信官方賬號媒體承載電商是巨大的缺口;
3.服務號轉化到微信店鋪的概率很小;
4.社交和電商“涇渭分明”;
5.電商必然會破壞微信的生態環境;
6.朋友圈的電商會因為私密環境而消亡;
7.微信承載不了電商的“重量”;
8.微信電商缺乏徹底的運營體系,注定失敗;
接下來,作為微信業務的從業者和資深電商從業者,筆者就這八個問題逐一提出自己的看法。
1.用戶購買習慣第一,微信缺乏DNA;
這只能是先發劣勢。換句話說,微信還是比較新的,大家還沒有養成微信購物的習慣。哈哈!然后培養習慣對大家都有好處!人是不是有一有車就拿車的習慣?不是慢慢培養出來的
事實上,以微信為代表的移動互聯網并不缺乏商業的DNA。以電子商務行業為例,1999年8848網站的建立,標志著中國電子商務正式進入。到2005年,淘寶宣布銷售額突破100億,用了5年時間。在微信業務上,從最初的朋友圈賣貨到微信官方賬號,不到兩年的時間,微信店鋪已經誕生。以微信銷售為基礎,誕生了一大批知名的微信商業品牌:“黛萊美”、“喬氏念”、“瑪斯卡花”、“善記”等更多代購店鋪。其銷售額最保守的估計已經超過100億,甚至在2000-300億之間。
在沒有大企業投資的情況下,微信電商能在一個人們并不特別關注的角落里以如此快的速度發展。我覺得這不是缺乏DNA的表現,而是商業DNA強的表現。
2.微信官方賬號媒體承載電商是巨大的缺口;
作者這一段表達的是媒體屬性和電商屬性的差距。互聯網早期確實如此。我們確實看到了很多案例,比如:新浪的電商一塌糊涂;門戶是電子商務的爛攤子;等一下。從互聯網的角度來說,媒體是有流量和公信力的,在電商之前做廣告恰恰是為了獲取流量和公信力。為什么這種整合缺乏成功案例?在我看來,這不是因為天生的差距,而是因為兩個從業者在觀念上無法融合。首先,內容和廣告在媒體從業者中被視為截然不同的東西,不能混為一談。還有一點就是,以前的媒體太安逸了,躺著也能賺錢;而電商是三輪車,辛苦不賺錢。所以,這兩種業態不能共存也在情理之中。門不對!
但是,隨著時間的變化,雙方的地位都在發生變化。媒體地位下降,電商地位上升!而且很多電商都在媒體。為什么?比如淘寶出版自己的雜志《淘寶天下》;桃花寶;一些有先見之明的媒體也主動切入電商領域,比如知名媒體人李菁,他創辦了垂直電商品牌樂蜂網。說明媒體屬性和電商屬性的差距不是約好的。
不僅如此,隨著內容即廣告這一理念的提出,互聯網上也出現了以大眾點評網為代表的內容廣告新業態。也弱化了媒體和電商的屬性區分。在交流的過程中,引入了銷售的概念。
其實強行區分媒體和電商的屬性,還是互聯網公司是傳統行業互聯網化的想法。對于微信這樣一個在傳統行業根本找不到任何參照物的產品來說,簡單地將其歸為某個屬性未必是最合適的。
3.服務號轉化到微信商店的概率很小。
服務號到微信店鋪的轉化率不是由服務號本身決定的,而是由運營者的能力決定的,就像最繁華的地區也有賠錢的商家一樣。至此,我就不多說了。有興趣可以去口袋通的論壇看看,看看那些制作精美的微信點。我認為那里的情況足以推翻這個論點。而且一些漂亮的小店已經完全實現了媒體屬性和商業屬性的結合。
4.社交和電商“涇渭分明”
鑒于此,我想多說幾句。因為,從我加入電商行業開始,我就一直在思考兩者的關系。如何將社交屬性導入電商?電商網如何使用社交工具?人與人之間的社交關系能承載商業關系嗎?經過長時間的觀察,我有以下想法與大家分享:
——社交和商業天然融合,不沖突;
商會、商協會、商論壇都是社會組織!這些商協會都是以商業為紐帶建立起來的社會組織,一個商協會的社會功能越好,參與者就越能從中受益。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社交和商業(做生意)并不沖突。即使是最早的社會組織也是基于宗教、血緣和有組織的行會而建立的,有組織的行會是最早的商業共同體。所以從人類社會的發展來看,社會化和商業化并不沖突,而是有一種天然的融合。
-基于社交的商業模式非常成熟,充滿活力;
在現在成功的商業模式中,直銷的商業模式是以社交為主要經營手段來推廣和維持的。雅芳、安利、李家康、玫琳凱、無限極、特百惠等世界知名直銷企業都是通過社交手段發展客戶,實現銷售。而且在國外,相當比例的商業銷售是通過直銷這種前互聯網時代的社交方式進行銷售的。比如韓國,10%的商品是通過直銷實現的。這充分說明直銷模式在成熟經濟體系中的比重相當高;其次,在中國,許多新型直銷企業近年來也在迅速擴張和成長。這充分說明了基于社交的商業模式的生存空和生命力。
-在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浪潮下,商家應該優先考慮基于內容互動的社交發展;
小米,一家做*的公司?其主營業務難以定位,毫無疑問,手機業務是其企業目前最大的基石。而構建這個基石的基礎就是企業和個人之間的粉絲關系,比如米聊、MIUI等基于互聯網和移動護理網的平臺。這種粉絲關系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的新型社交關系。早期這種社交的過程不是銷售,而是基于內容的。比如通過論壇、帖子、郵件等互動方式與目標客戶建立聯系。
如果任何一個商業主體試圖單純通過商業行為本身與客戶建立社會關系,當然是非常困難的。但是內容呢?通過為顧客提供服務?
-基于社交的商業模式,可以互聯網化,也可以移動互聯網化;
在移動互聯網領域,基于社交的商業模式是最安全的。因為,隨著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出現,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變得更加緊密,溝通更加便捷,成本也更低。我熟悉的安利,正在大力做公司的業務互聯網化和移動互聯網化。安利充分利用電子商務的優勢,把訂單、物流、對賬、會員管理等服務全部搬到網上。專注于移動端的客戶溝通、遠程協助等功能。整個系統非常先進,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安利這么大,有這么多會員的社會化營銷企業都能實現移動互聯網,充分說明了互聯網的承載能力。
-必然會有完全基于社交網絡的商業活動。
社交網絡出現后,也出現了一些基于社交網絡模式的電子商務行為。這些模式在以前的時代是不可想象和難以理解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眾籌和預售。一群互不相識的人,通過來自網絡的信息,結合自己的判斷和愛好,投入金錢和精力。眾籌這種商業活動暫時停留在一些科技領域和少數人玩的發燒設備上,但其發展勢頭已經顯示出成為巨頭的潛力。
典型案例有:羅輯思維賣書包,賣土特產月餅;小米聯手QQ空在Redmi啟動預售。這充分結合了商業和社會互動,其中一些可能并不完美,但它已經顯示出非凡的能力!
所以所謂社交和電商“涇渭分明”,這個命題本身是不存在的。電是形容詞,商務是本質,社交是人與人之間的交流。這句話換成一般邏輯,就是“在人際交往過程中,上網是不可能的。”這種論調的草率和無厘頭相當突出。
5.電商破壞微信生態環境
這個很好理解。微信是工具,微信相當于電話。電話銷售讓人們放下電話了嗎?轉電報?切換到郵件?商業行為必然會破壞微信,但如果這種商業行為不是騰訊發起的,也不會破壞微信的整體環境,最多是破壞起點周圍的社交環境。
社交網絡的緊密性更好地限制了瘋狂商業行為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微信還提供了幫助用戶屏蔽不想要的信息的工具。說到這里,我想再說一點。不分青紅皂白地向客戶或社交網絡傳遞廣告信息的行為是低級錯誤的行為,必然會失敗。不管他在哪里經營,他都破壞環境。一部電視劇45分鐘,25分鐘的廣告還是破壞環境。
6.朋友圈的電商會因為私密環境而消亡;
這和上一點類似。我還是強調,硬植入的商業關系會破壞朋友關系。這里我有一個小技巧告訴你。如果你是專業的微信商家?日常業務操作最好申請一個微信號,這樣可以公私分明;
如果你是業余微信商,那么廣告技巧一定要注意以下三點:
生活化:傳遞價值觀,通過自己的生活記錄,闡述自己對生活的理解和看法,與自己想要推廣的產品相吻合。比如我喜歡游山玩水,喜歡去郊外徒步,喜歡清新空的空氣和甘甜的水,那么你推廣的景觀農產品自然和你的生活方式是一致的。通過面向生活的描述,向顧客傳達價值和美感。
功能化:不要放開產品的包裝、堆碼、倉庫、授權。這些都是專業微信商家的方法,不從社交關系入手。業余微信商家要在朋友圈突出產品的功效和作用,直接向朋友傳達產品的價值,可以看做是有形的價值。注意交流的方式還是生活化,不做作。
品味:傳達產品的品味和消費的導向。也就是說盡量傳遞產品的B格,這需要一個段子或者一個好文案,否則找個美女合影太簡單了,傳遞的信息量不夠。而且也是誤導,讓人以為這是美女用的。
如果能堅持這三點,我相信我們不會抱怨你騷擾了他們的朋友圈,反而會羨慕你的生活質量,被你的生活方式所吸引,從而成為你的客戶和親密朋友。
7.微信承載不了電商的“重量”;
從傳統的電商系統來說,這些東西都是真的需要,真的需要各種軟件來完善和豐富。但是任何商業模式都是從小到大發展的;從少到多。首先是街邊商店,然后是百貨商店、超市和購物中心。把整個電商模式一下子完全搬到微信里是不可行的,騰訊現在也沒有這樣的動作。所以說不能攜帶,只是指現階段,不代表以后不能攜帶。
我覺得口袋通、微信店、微店等各種模式的店鋪的出現,恰恰說明微信在逐漸發展,慢慢承載著電子商務發展所必須的元素。同時,由于微信電商基于社交交易,也比純電商輕很多。或許這種輕便就是微信的優勢。
8.微信電商缺乏徹底的運營體系,注定失敗。
這是上一點的延續。我們假設微信做不了那么多事情,所以你沒有一個徹底的操作系統,然后你失敗了,邏輯上是第七點的延續。鑒于此,我有一個答案:“在發展中解決問題。”此外,無線互聯網的去中心化、社會化特點,使其能夠自動發現并完成系統缺陷和補償,可能從一開始就不需要完整的系統。
分析完這八個站不住腳的原因,我們再回頭看微信電商。微信電商的兩大形式是B2C和C2C。B2C必然會成功,淘寶和天貓的成功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基于微信的電子商務必然會走向相對成熟和龐大的業態。
比起B2C,我更看好C2C。在微信之前,C2C沒有形成一個龐大的業態,這對于微信電商來說是一個很大的突破。本文作者提到的一些微信商家品牌,在幾乎沒有線下門店,沒有天貓旗艦店銷售的情況下,取得了很大的銷售成績。都是依靠C2C微信電商渠道。這也驗證了無線互聯網和社交網絡的一大特點,去中心化。每個人都可以是起點,沒有統一的中心。同樣,也能快速實現銷售業績的上升趨勢。
所以,不要輕易下結論,有些形式是不行的。對于一個充滿機會的社交網絡來說,沒有什么是絕對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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