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微商越來越多,在網絡發展的今天,很多人可以足不出戶自主創業應該鼓勵。但與此同時,由于微商銷售模式比較隱蔽難以監管,有些微商因為逐利而不顧產品本身的安全。也帶來較大隱患,微商者本身如果不能意識到這個問題,也有可能面臨諸多的法律風險,重則被判刑,今天我們梳理一下此類的刑事風險。朋友圈的微信生意越來越多。在互聯網發達的今天,很多人足不出戶就可以自己創業,這是應該鼓勵的。但與此同時,由于微信業務中的銷售模式相對隱蔽,難以監管,一些微信業務因為利潤而忽略了產品本身的安全性。也帶來了很大的隱患。如果微信業務人員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可能會面臨很多法律風險,甚至被判刑。今天我們就來梳理一下這樣的犯罪風險。
梳理微信業務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Fana刑事辯護”規定
一、傳播淫穢物品罪(微信群發色情小說鏈接)
案例編號:(2018)魯0611刑初字第81號。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自2017年8月23日起,在其創建并擁有的名為“簡一號”的36人微信群中傳播淫穢視頻、圖片、小說,已被判刑。
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境外代購)
案例編號(2018)粵刑終字第608號
基本案情:郭某及其境外團伙成員在境外購買并組織供應奢侈品,然后通過國際快遞方式將奢侈品及奢侈品發票、證書等單據寄往香港,交付給金利運輸有限公司的劉某或王(已判刑)等收貨人,收貨人收到奢侈品后,組織被告人徐麗等水客以藏匿個人物品、行李等“螞蟻搬家”方式,通過深圳羅湖、福田等口岸將奢侈品走私入境。
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朋友圈賣的假貨很多)
案號:(2018)粵0605刑初105號
基本案情:被告從廣州市站西路鐘表批發市場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手表的攤位上借用了浪琴、歐米茄等假冒注冊商標的手表。黃以每月4000-5000元的工資聘請攝影師在攝影工作室為手表拍照,三人將照片發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進行宣傳銷售。每塊手表的銷售價格從80到400元不等,平均銷售價格為240元。
四。非法經營罪(朋友圈無證從事特殊行業)
案例編號(2017)粵04罰358號
基本案情:被告人羅澤東、從珠海拱北口岸附近的澳門“水客”處購買中華、芙蓉王等境外品牌香煙,下載“一鍵轉發”軟件,添加身邊人為微信好友。通過在微信朋友圈展示中華、芙蓉王等品牌香煙,與客戶談好價格后,收錢發貨。
通過虛構交易幫助套現也很常見。
五、銷售偽劣產品罪(在朋友圈銷售偽劣美容產品、減肥產品)
案例編號(2016)魯01終字第330號
基本案情:在微信上銷售XX排毒減肥膠囊,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規定,故意將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判決認定其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六。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罪(在朋友圈銷售不安全商品)
(2017)魯0105刑初255號
被告人董某某通過微信將工業鹽作為食用鹽銷售。經鑒定,不符合碘鹽標準。被告人董某某因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刑。
七。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朋友圈銷售自制產品)
被告人葛某于2012年12月在濰坊市奎文區陳勝世紀西區5號樓2單元302室家中生產自制減肥咖啡等產品。通過朋友介紹,在微信朋友圈銷售,經檢測,產品中添加了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西布曲明,其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八。生產、銷售假藥罪(在朋友圈銷售假減肥藥等。)
案例編號(2017)粵13罰終字第324號
基本案情:被告明知曲之韻減肥膠囊有毒副作用,有顧客投訴食用減肥膠囊有不適癥狀,但仍接受李介紹到徐惠喜網購或從李處購買曲之韻減肥膠囊并在微信、QQ上銷售。
九。逃稅罪(無相關先例)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偷稅罪】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十、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案例編號:(2018)粵06罰116號
基本案情:被告積極組織、發展傳銷活動,虛假宣傳“麥捷瑞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為“美容極客”)的“蘋果干細胞”、“寡肽”等產品提高人體免疫力、改善亞健康、恢復患者健康,并對公司的會員制和獎勵制度(直接晉升獎、對抗獎、層層獎勵)進行了說明。
XI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案號:(2018)粵0981刑初103號
基本案情:被告人顧協助廣西泰潤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通過微信群或宣傳會等方式,向不特定的社會投資者宣傳廣西泰潤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推銷沒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真實內容的“投資項目”,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形式還本付息或支付回報。
十二。欺詐
案例編號(2015)江泰法行初字第436號
基本案情:被告人注冊微博、微信賬號發布銷售IPHONE6手機、卡西歐自拍神器的虛假信息,被告人王紫綺發布虛假收貨信息騙取被害人信任,并將貨款匯入被告人提供的銀行賬戶。被告收到錢后拒絕發貨,失去聯系。
十三。集資詐騙罪
案例編號(2017)粵0607刑初39號
基本案情:被告奧鵬膠粘劑公司因經營不善,負債累累。為償還債務,維持奧鵬公司運營,公告稱奧鵬公司被廣州薇拉服裝股份有限公司并購重組,擬在新三板上市。后來在“新四板”掛牌。在明知奧鵬公司不能公開轉讓股權的情況下,在佛山市三水區綠寶溫泉度假村、佛山市三水區金太陽大酒店召開新聞發布會,在奧鵬公司懸掛橫幅,在微信上宣傳等方式,,隱瞞奧鵬公司經營狀況,傳遞不實信息,向社會公開出售其股權。除了為償還債務而籌集的部分資金外,還有大量資金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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