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laire Kuo,微信微信官方賬號:Claire Kuo的互聯網圈
世界那么大,你總會遇到一兩個熟悉的人在做所謂的“微信生意”。百科的定義是“在移動端銷售商品的小企業。”現實生活中,微信業務是很讓人討厭的。至少他一聽說是做微信生意的,就冷門了。就像電商一樣,一提到電商,別人就覺得做電商的都是騙子。今天的微信業務和當初的電商一模一樣。
隨著微信、易信、陌陌等社交工具的興起,基于移動社交的其他屬性得到了拓展,如媒體屬性、電商屬性、游戲屬性、辦公屬性、O2O工具屬性等。,尤其是微信,因為微信的用戶量最大,微信官方用戶數是6億。微信后期“游戲規則”的變化越來越多,給了陌陌、易信等社交工具發展的機會。現在幾乎所有的移動社交工具中都可以找到做微信業務的用戶,微信業務就像“螞蟻”一樣在移動社交活動中無處不在。
口罩、保險、保健品、代購、衣服等。都是微信業務人員發布的最常見的信息。他們每天都愉快地發布這些信息。很多品牌我們沒見過,卻貼著韓國、美國、法國等“高處”產品的標簽,隱隱有些誘惑。對于一部分人來說,用相對較低的價格購買這些產品還是很劃算的。這些人畢竟是少數,大多數人討厭微信業務,輕則屏蔽,重則“分手”。那么,為什么微商會如此遭人恨呢?
(1)反復發布廣告信息。對于一個通訊錄只有50-100人的用戶來說,朋友圈的更新次數是很少的,但是有了微信商業用戶之后就不一樣了。微信商業用戶為了充分展示自己的信息,必須多次發布自己的產品信息,期望在“眾多”好友中找出需求強烈的用戶。畢竟這基本上是個賺錢的事情,他們只是發布信息。
損人利己更重要。重復廣告對微信企業主有利,其信息已多次公示。但是對于用戶來說,只需要一兩次,他們就能收到對某些廣告信息的需求。他們不需要每天被幾十條廣告信息轟炸。任何簡單的重復信息都會像蒼蠅一樣無聊,更何況是低俗廣告。
(2)屏蔽的矛盾。雖然微信給出了溫馨的屏蔽朋友圈功能,但并不能從根本上阻止垃圾信息的傳播。微信的社交系統是建立在熟人關系基礎上的,屏蔽熟人信息,一旦被發現,后果很不好。大部分用戶因為這種關系,無法屏蔽微信業務中信息的肆無忌憚傳播。熟人如何“打臉”?因為屏蔽不了,所以對微信業務肯定有深仇大恨。基于熟人關系,微信業務人員不局限于自己交流。他們甚至強烈要求通訊錄里的朋友幫他們傳播廣告。他們不喜歡,卻要在朋友圈發布。不討厭才奇怪。
(3)假貨。網絡是假貨的溫床。互聯網本身是扁平的,沒有地域限制。沒有辦法驗證產品的真實性。只要有一個“蠢缺”,他們就會大賺一筆。就算平臺會打擊,很多平臺都是自己的,根本壓制不了。
用微信的人那么多,那些賣假貨的聰明人自然會憑借靈敏的嗅覺去適合他們滋養的地方。不能說所有做微信生意的人都賣假貨,但我們不能否認,微信生意中的假貨也不少。就算不是假貨,也是三無產品,是否添加劑超標,是否含有致癌物質等等。,這連微信商家自己都分不清,更別說用戶了。
就算微信商家的產品是用戶需要的,如果真的像微信商家宣傳的那么好,那也就罷了。其實效果并沒有宣傳的那么好。當產品差距出現時,很容易給用戶被騙的錯覺。明明是朋友,也是用來出軌的,奇怪的是不是朋友。
甚至有些微信業務人員強迫朋友購買他們的產品,讓人更加痛恨。當然,并不是所有的微信業務都是這樣,也沒有必要一棍子打死所有的微信業務。微信業務興起于微信朋友圈,得益于微信的快速發展和廣泛的用戶。但微信業務的快速發展導致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假貨泛濫,給用戶一種做微信生意就是賣假貨的錯覺。
微信業務本身絕對是一個很好的商機。它是電子商務的另一種形式,以個人為單位,以移動社交工具為交流手段,商品在用戶之間流通。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用戶A急需購買口罩,而用戶B恰好在國外旅游,于是用戶A讓用戶B帶上自己需要的口罩,用戶A付給用戶B 10元的攜帶費。這是一個可以一舉兩得的方法。微信業務人員把這種方式搬到了微信朋友圈,基于熟人關系銷售自己的產品。
但是,微信業務真的有那么好說話嗎?既然好,為什么被那么多人討厭?根本問題是產品質量,甚至是廣告,但用戶需要的是好的產品或服務。微信商家都是某個產品的代理商。質量方面,他們不能保證核心的東西,用戶肯定不會喜歡。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電子商務發展了幾年,才出臺了平臺規則、法律等相對完善的規則。電商依然存在假貨等問題。即便如此,電子商務仍然蓬勃發展。微信業務的發展軌跡可以參考電子商務的發展歷史。微信業務人員只要不是做什么違法違規的事情,只要產品好,在今天的移動互聯網環境下還是可以分一杯羹的。但是,關于微信業務的法律條文或平臺規則的出臺,還需要幾年時間。總體來說,我看好微信業務,前提是不賣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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