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就像朋友圈,你永遠不知道哪個朋友會是下一個微信生意。”但是,微信業務并不適合所有人。
近日,多名學生家長反映,浙江第一小學教師王沉迷做微信生意。他的朋友圈里全是廣告,上課時間也在購物群里打廣告。一天發幾十條“老師自己賺錢開心,我們家長卻瑟瑟發抖。”
經查,2018年底以來,該教師王某在互聯網某交易平臺從事微信經營業務活動,通過推薦產品賺取傭金。從2020年2月開始,我通過微信朋友圈從事一個名為“X教授”瘦身產品的網絡營銷活動。王還在工作時間進行微信業務兼職經營活動,有學生家長經他介紹加入微信購物群或實際購買產品。
王因違規從事微信業務經營活動被立案偵查。
面對質疑,老師說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好東西,同時賺點零花錢。話中可能有一定道理,但這樣的反駁不值得挖掘。
教師是一種特殊的職業。不僅身份特殊,使命責任也特殊。教師被描述為“辛勤的園丁”和“靈魂的工程師”,但也被描述為“學習為人師表”。雖然在現實中,不同的教師有著不同的職業榮譽和身份,但他們對教育和教師整體仍然抱有很高的尊重和期望。
做微信生意的老師,無論商品質量、價格還是“售后”,從直接觀感上看,似乎都不能讓人放心。首先,微信業務這種新生事物的行業特性,決定了它每天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去發布、介紹產品、與“客戶”溝通。做微信生意的老師,多多少少會分散自己的教學精力和專注力。其次,因為身份特殊,做微信生意很可能給人一種“身份尋租”的感覺。就算老師自己不愿意,但是在普遍的教育焦慮和競爭環境下,老師一旦開始賣東西,難免會有家長的“感情投入”,老師注定是“免疫”的。而這恰恰是很多家長和社會上的人所關心和擔心的地方。
早在2017年,福建晉江就發文禁止教師從事“微信業務”。在更高的層面上,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對教師有償家教、送禮、推銷、經營活動等行為劃定了“紅線”。,至于他們能不能做微信生意,還是真空地帶。無論是教育部出臺的《關于禁止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的規定》,還是《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還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都沒有白紙黑字具體界定“教師做微信生意”的行為?;蛟S在未來,這將成為相關法律法規“補缺”的一個方向。
涉事教師被立案調查,此事背后隱藏的一系列問號仍有待理順。比如,對于教師的日常規范,相關教育部門的培訓和監管是否到位?為什么不是教育系統內部及時制止,而是學生家長“挺身而出”?一個“微信生意小姐”被查處了,但其他地方還有多少個“微信生意小姐”?是否應該盡快調查?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老師在微信業務中甚至工作時間從事經營活動被立案偵查都沒有錯。這不僅取決于教師個體的道德自覺,還需要外部條件的有力監督和約束。劃一條“紅線”,讓老師全身心投入教學,全心全意育人,才是正道。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林峰
編輯虞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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