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7 22:15 |浙江新聞客戶端|通訊員燕杰見習記者夏一凡
目前,各種銷售不僅存在于淘寶、JD.COM等電商平臺,還以朋友圈、直播等形式存在。2019年1月1日,新《電子商務法》實施。《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市場主體。但是,個人銷售自己的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不需要許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登記的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一時間朋友圈代購畫風驟變。然而,新規的實施并不是微信業務和代購的終結。這是一個全新的開始!
今天(1月7日)上午,椒江電商經營者潘躍榮提供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通過核查。椒江區頒發了椒江首張電子商務營業執照,注冊地址為拼多多網站平臺。
同時,按照住所申報制和全城聯辦制,微商余婷婷僅憑一張身份證,就在椒江洪家市場監管所拿到了臺州市首張微商電子商務營業執照。同時,根據居住地申報制度和全市聯合運行制度,微信商家余婷婷在椒江洪家市場監管所僅用一張身份證就獲得了臺州首張微信商家電子商務經營許可證。
一連發出兩個首張電子商務的營業執照,意味著椒江的電子商務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有了電商營業執照,各位老板們就可以合法打廣告了!兩張首張電子商務經營許可證的相繼發放,意味著椒江的電子商務邁上了一個新臺階。有了電商營業執照,老板們就可以合法打廣告了!
“電商經營者不僅包括淘寶、JD.COM、拼多多等電商平臺的店主,還包括微信朋友圈的微信商家。椒江兩邊都講究。通過辦理營業執照并要求在網店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進一步規范了電子商務的經營行為,為消費者創造了良好的消費環境。”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市場科科長王笑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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