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使用的營銷神器”和“聊天轉移效果100%一致”...微信商家經常在朋友圈發布的轉賬、聊天截圖,原來是假的。日前,深圳南山法院審結了騰訊訴深圳某網絡科技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列案件。微信被賠償75萬。
截圖對話可以用App隨意生成,微信稱之為侵權
據悉,“一張截圖”網站(www。***jietu.com)和被告某網絡公司運營的“截圖”、“對話生成器”,允許用戶通過自行編輯生成一系列與微信場景界面相同或實質相似的虛假界面截圖,包括微信首頁、微信對話、微信紅包、微信轉賬、微信錢包、好友應用等。
被告在涉案網站及應用軟件中聲稱“微商使用的營銷神器”“聊天轉移效果100%一致”,并發布了制作虛假截圖的教學視頻或指南。
微信認為,上述界面包含與微信享有權利的“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微信紅包氣泡、微信圖標”相同或僅略有不同的圖案。
被告辯稱,其開發的“截圖”等系列軟件是圖片編輯軟件,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法院:假截圖沖擊了微信基于熟人和真實社交的運營基礎
南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的“微信表情符號、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微信紅包氣泡、微信圖標”在色彩與線條的搭配與比例、圖形與文字的排列與組合等方面,均體現了一定的個性化選擇和獨創性表達,具有審美意義,構成藝術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未經許可,向其經營的“截圖”網站及涉案的9個應用軟件提供與兩原告享有權利的作品完全相同或僅略有不同的圖案,使上述軟件的使用者在其選定的時間、地點獲得與涉案藝術品相同或實質相似的頁面,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的權利,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還表示,被告作為軟件的開發者和經營者,利用兩原告享有的競爭優勢和獨創性智力成果,為消費者提供了制作、生成虛假截圖的工具,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是不公平的。
對于作為互聯網平臺提供商的兩原告來說,真實誠信的微信生態系統是其核心價值,龐大的用戶數量是其盈利的基礎。被訴網站和應用軟件的出現,直接沖擊了微信基于熟人和真實社交的運營基礎,嚴重降低了用戶對微信互動信息的信任度,破壞了微信真實誠信的互動生態。從長遠來看,會改變微信軟件的使用體驗,降低微信軟件的社會評價,導致微信用戶流失,嚴重損害兩原告的競爭利益。同時,被告的行為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因此,法院認為,被告通過提供損害原告、消費者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虛假截圖生成工具獲利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騰訊獲賠75萬,判決已生效
法院判決被告深圳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在涉案應用軟件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件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75萬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和被告人均沒有上訴。現在這一系列案件已經生效。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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