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李娜)不要以為微信對話截圖是真實可靠的。微信截圖可以用一個叫“微信對話生成器”的軟件制作,不僅可以制作微信對話,還可以制作支付寶轉賬截圖等頁面。這些支付和轉賬截圖在微信業務中被廣泛用于推廣,甚至有相關案例顯示這些截圖被用于詐騙。
這種“微信對話生成器”在網上隨便搜一下就能找到,而且大部分都是免費下載。微信或支付寶的轉賬截圖只需要幾分鐘,足以以假亂真。
律師表示,如果截圖用于詐騙,用戶將承擔法律責任,軟件的制作者和發布者也有責任在軟件中給出法律提示或水印,以規避詐騙風險。
案件偽造微信截圖詐騙男子被判刑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起利用微信商家截圖軟件詐騙的案件。涉案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被騙的張先生在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做工程師。因為學習忙,一直沒有談過戀愛。2017年,他注冊成為一家交友網站的會員,并結識了來自Xi安的女孩李婷。在與李婷溝通的過程中,對方不斷以各種理由向張先生索要紅包,小到“想吃冰淇淋”,大到“買手機”。7月22日至7月25日四天內,張先生通過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了7463元。當他們最終約定見面時,張先生得到了李婷出車禍的消息,這時張先生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被騙后,張先生揭穿了所謂的“Xi安姑娘”李婷,并繼續與騙子聊天。李婷吹噓“獵物太多,忙不過來”“幾十個微信同時用”,還發了一張金額為177484.98元的微信零錢截圖給張先生。
隨后,張先生對收集到的線索進行匯總,報了案。去年7月,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徐某抓獲。原來,與張先生聊天的女孩李婷是一名31歲的無業男子。
徐交代了案件的全部細節。徐把自己微信號的照片改成了網上下載的女性圖片,支付寶是他老婆的賬號。隨后的炫耀也是騙局的一部分,為了讓張先生相信自己騙了很多人,報警也沒人管。徐發的微信零錢截圖是通過微信截圖軟件偽造的。
最終,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搜索“微信對話生成器”,在百度上免費下載。
那么徐是怎么找到“微信商家截圖軟件”的呢?其實在百度上搜一下就能找到。記者搜索“微信聊天記錄生成器”,發現了大量制作微信聊天和轉賬記錄的頁面、軟件和app。其中一款軟件的提供者甚至標榜為“微信業務神器”,并直接注明該軟件用于偽造通話和轉移記錄。
軟件的介紹頁面有這樣一句廣告語,“相信每個玩微信的朋友都會在朋友圈看到各種對話記錄和轉賬截圖。這些記錄只能說明他的產品很受歡迎,而且發貨太忙了,缺貨。微信轉賬記錄是產品受歡迎程度的最直接證明。”
“直到有一天,我在網上看到一個軟件...這個神器有兩個功能:微信聊天對話記錄生成器和微信轉賬生成器...它可以讓你隨意創建一些極其混亂的對話和轉賬記錄,被稱為微信業務神器。”
簡單點,細節清晰,完全是假的。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在百度搜索結果首頁試用了一款網頁版的微信對話生成器。在使用生成器之前,記者先用微信app生成真實的聊天和轉賬記錄,然后根據真實記錄用對話生成器偽造同樣的內容。
記者使用微信對話生成器,將偽造的聊天記錄與真實的進行對比。偽造微信聊天記錄的第一步是設置截圖頁面的外觀。首先,記者將手機信號設置為五格,運營商為中國移動,手機時間為記錄真實聊天時的下午4點33分,電池電量精確到78%。
偽造微信對話的第一步是設置時間、電量等信息。記者發現,除了這些基本的外觀,用戶還可以選擇微信聊天底部輸入框的模式,生成一種按住語音或文字輸入的模式,這種模式下的表情和鍵盤按鍵可以和真實的混淆。唯一的缺陷是聊天記錄的時間顯示,生成時間為04: 33,與手機正常設置不同。
第二步,可以設置對話內容。外觀生成后,可以添加微信的對話。首先,用戶可以在信息添加欄自定義用戶名、頭像、聊天文字、轉賬金額甚至語音時間。然后點擊每個項目的按鈕,將其添加到右側的截圖生成欄中。記者根據之前的模擬銷售聊天記錄,逐一添加了文字和語音。在這些添加按鈕中,有一個“設為主持人”按鈕,用戶可以通過切換聊天位置來營造截圖的“對話”效果。
第三步:可以設置轉賬金額。這款軟件除了可以在聊天記錄中制作“已收”和“已收錢”的條目,還可以生成微信轉賬詳情頁。這樣就可以通過這個生成器完成一個完整的銷售記錄,從賣家對產品的介紹,到雙方的轉賬記錄,再到賣家收到錢后的轉賬細節。
第四步:可以設置轉賬收入明細。記者注意到,這款軟件生成的微信截圖只有兩個缺陷。第一,無法添加照片聊天記錄。第二,時間設置加了一個“0”,和真實聊天一樣。
在轉賬明細頁面,生成器甚至標注了“微信安全支付”的字樣,轉賬時間和收款時間與真實的微信轉賬明細相同,精確到分鐘。這些細節都可以通過充斥網絡的“微信記錄生成器”來制作。
律師表示,微商假截圖的非法制作者和發布者應采取措施避免犯罪。
就此,記者咨詢了北京市本通律師事務所許律師。徐表示,根據2018年1月1日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十條,假代購制作假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在朋友圈散布作為宣傳,涉及虛假宣傳。虛假采購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以往榮譽等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那么,微信、支付寶轉賬生成器為打假提供了便利,那么這些軟件的制作者、發布者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盈科律師事務所柴敏律師認為,如果軟件開發者、發布者本身沒有損害他人和社會合法權益的故意,且其制作或發布的軟件不是用于非法目的,實踐中一般無法在軟件開發者、發布者與違法行為及后果之間建立直接聯系,從而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但軟件開發商和發行商應主動限制相關功能,如對生成的圖片添加水印等,并在意識到大量用戶被用于非法活動后,采取預防措施介入或影響這些非法活動。此外,軟件開發者、運營者如有發起、鼓勵、促成違法行為的,應對違法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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