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業務作為一種新穎、快捷的網絡銷售模式,近年來迅速崛起,并在電商平臺中占據一席之地。但實際上,微信業務的運營中隱藏著很多雷區。你清楚了嗎?近日,楊等3人因在朋友圈銷售假煙,被嵊泗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
“主要推薦中華、大蘇、玉溪、芙蓉王、牡丹,一手貨源,口感98%。超市和香煙店都用……”今年3月,一次偶然的機會,嵊泗人劉通過朋友推薦在微信上加了一個昵稱為“阿秀”的好友,發現他的朋友圈里發布了很多賣煙的廣告。由于受到低價的誘惑,劉用220元向他購買了兩條中華煙。拿到香煙后,劉試抽了幾支,感覺味道明顯不對,于是向煙草專賣局報案。經專業部門鑒定,該中華(軟)煙確實是假煙。隨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檢察官發現三名嫌疑人平時都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賣煙的廣告。如果客戶有購買意向,通過私聊協商,通過微信轉賬、物流發貨的方式交易。平時他們不僅做零售,還搞批發,不斷招攬新客戶做他們的銷售代理。短短兩年時間,三名犯罪嫌疑人銷售的香煙金額已達400余萬元。
檢察官提醒:
煙草作為國家專賣品,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證件才能銷售,而且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各種網絡渠道零售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要賺錢,就要守法。雖然微信業務的營銷準入門檻低,不需要經過復雜的程序,但互聯網也是法治的地方,微信等社交軟件中的業務也受到法律的限制。無論實體店、網店還是微信個人銷售,一旦銷售的商品性質涉嫌非法經營,就要依法承擔涉嫌違法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不要心存僥幸。
(來源:嵊泗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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