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閔行檢察院
《微信商務手機》“只要一部微信商務手機,就能幫你實現自動吸粉,智能營銷……”
一個
該男子從微信業務專用手機中摸索“業務”,與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制作可實現自動營銷功能的微信插件軟件,安裝后對外銷售,從售出的2000余部微信業務手機中獲利300余萬元。
近日,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劉、及某網絡科技公司提起公訴。
“微信商務手機”帶來“商務”2015年5月,劉在網上看到有人賣“微信商務手機”,據說可以自動加好友,群發消息。劉先是試著從市場上買了10臺微信商務平板,讓朋友幫忙在朋友圈里賣。很快,10臺微信商務平板全部售出,每臺獲利1500元。
初嘗甜頭后,劉想著干脆買一些高配置的手機出售,這樣利潤可能會高一些。
8月份左右,劉開始制作自己的微信業務手機。先是聯系了一家手機廠商,以每部1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批手機。通過朋友圈的廣告,劉賣了很多,招了很多代理。
合伙成立公司裝機對外銷售成立合伙公司安裝設備對外銷售
據劉供述,因其未獲得騰訊授權,其編寫的程序為外掛程序,在不修改微信原程序的情況下,增加了微信本身不具備的功能。
后來因為手機質量問題,他經常接到客戶投訴。劉換了一家新的手機供應商,以每部900多元的價格購買了2500部手機。同時,劉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開發手機軟件的,并由給了每人100元的安裝費。
于是,劉決定與合作,成立一家網絡科技公司,安裝新手機供應商提供的手機,推出一款全新的“即時”微信商務手機,對外售價4680元。據吳某供述,他制作的外掛軟件安裝后,在這款即時手機的微信中添加了“微信轉發”、“微信通訊錄”、“微信防撤”三個模塊。
當初是劉雇傭的倉庫管理員和業務員安裝外掛軟件,安裝好后發給代理商。之后,代理或客戶拿到手機,根據教程視頻進行安裝。安裝該軟件后,客戶需要注冊并登錄吳某設計的名為Instant的應用程序,以便吳某統計銷售數量。
層級銷售至案發獲利300萬級銷售盈利300萬
劉鼓勵全公司在朋友圈做廣告,推廣這款“即開即用”手機。之后就有很多人來買微信商務手機,也吸引了很多代理商。
對于不同需求的代理商,劉也制定了不同的價格。一般來說,賣給代理量大的代理商價格在2300元左右一套。
通過公司直銷、代理商分級銷售,截至案發,劉、共銷售“即發”微信業務手機2300余部,獲利300余萬元。
“這是侵犯著作權!”“這是侵犯版權!”
不得“通過非騰訊開發和授權的第三方軟件、插件、插件和系統登錄或使用騰訊軟件和服務,不得制作、發布或傳播上述工具”。
-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
經審查,劉等人以營利為目的,事先在手機中安裝下載外掛軟件、微信軟件,形成捆綁運營,違反了《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的規定,屬于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計算機軟件作品,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客戶出售手機后向其提供刷機教程的銷售方式,客觀上侵犯了騰訊微信的正常運營,應認定為未經權利人許可,復制、發布計算機軟件以牟利的行為。
承辦檢察官認為,劉伙同及其創辦的網絡技術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計算機軟件作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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