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近日,浙江多名學生家長拿著一疊微信截圖舉報虹橋二小教師王沉迷做微信生意。他的朋友圈全是廣告,上課時間也發了幾十條廣告。經查,2018年底以來,王某在互聯網某交易平臺從事微信經營業務活動,通過推薦產品賺取傭金。(7月13日《廣西日報》)
王因違規從事微信經營業務活動,已被當地紀委立案查處。對此,部分網友贊成處罰,認為老師工作不到位,本末倒置。也有網友為其抱屈求情,稱做微信商家補貼戶無可厚非,只要不涉及強制買賣,公私分明即可。
中小學教師可以兼職嗎?涉事老師兼職做微信業務被立案調查有錯嗎?我國《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沒有規定教師不得在業余時間兼職。教育部制定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并未將教師兼職視為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只是明確“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者向校外培訓機構等介紹學生、提供相關信息”屬于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對于私權,法無禁止即可為。如何安排教師的業余時間,和其他職業一樣,應該由教師自己分配。教師從事的是兼職,不能一概而論,一棍子打死。
但考慮到職業的特殊性,教師是否可以兼職,也要以其兼職是否影響本職工作、是否與本職工作沖突為標準。此前,四川通江一李姓老師兼職送外賣,也曾引起熱議。但在媒體報道的推動下,人們了解到老師兼職的初衷是為了鍛煉身體,而且是在節假日進行,并沒有耽誤正常教學,所以輿論并沒有太過苛刻。這個案子不一樣。微信業務的行業特性決定了運營商每天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推廣產品,吸引客戶。兼職做微信業務的老師,或多或少會分散工作精力,損害教學投入。王老師上班時間在微信業務兼職經營活動,影響了本職工作,這幾乎不是教師的合法權利,也難怪家長會集體寫信要求相關部門介入。
因為身份特殊,做微信生意,一個老師不免給人以權謀私的感覺。即使教師未必有“尋租”的初衷,但師生之間權力關系的不平等、無處不在的教育焦慮和升學壓力,已經構成了教師與家長關系的微妙。一旦老師開始做生意賣貨,家長“感情投入”或被“綁架”消費是必然的。老師注定要證明自己是無辜的。有學生家長被王介紹加入微信購物群或實際購買產品。這正是很多家長和公眾關心和擔心的地方。
無論從什么角度看,都不值得鼓勵中小學教師做微商,涉事教師被立案調查,也是錯的,也是活該。就目前情況來看,教育部出臺的《關于禁止教師違規接受學生和家長禮物的規定》劃定了教師有償家教、送禮、推銷、經營活動的“紅線”,但能否從事其他兼職,包括微信業務,還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空地帶。相關法律法規應積極補缺,白紙黑字做出具體限制。只有明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界限,加強對教師的日常規范和監管,讓廣大教師專注于自己的職業,教書育人,才是題中應有之義。激發教學熱情,引導愛崗敬業,不能只靠感覺。要切實提高教師的收入和待遇,讓他們過上有尊嚴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