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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電子商務法從制定到頒布,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電商法被稱為“代購法”和“微商法”,可見電商法對代購、微信業務等網絡經營主體的影響相當大。《電商法》正式實施后,代購、網店、微信業務的命運會有怎樣的改變?會對普通消費者產生怎樣的影響?這篇文章將回答你的問題。
電商法是否只限制網店和微信業務的代購行為?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上購物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購物方式之一,關于網上購物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在《電子商務法》涉及的內容中,首先引人關注的是其調整的對象。
根據已經頒布的《電子商務法》的內容,這部法律不僅要規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行為,還要規范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等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比如淘寶、JD.COM等購物網站都屬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淘寶店主、天貓店主屬于平臺內經營者,而通過創建品牌官網、建立微店、使用微信小程序等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屬于通過自建網站等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需要注意的是,本法不適用于螞蟻金服、吳空理財等金融產品和服務,以及喜馬拉雅等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新聞資訊、視聽節目、出版、文化產品的平臺經營者。
因此,電子商務法所規范和調整的對象遠不止代購、網店和微信業務。因此,將電子商務法稱為“采購法”和“微商法”實際上縮小了其調整范圍,并不準確。
實施后對運營商有什么影響?
1。依法登記納稅。
本法實施后,電子商務經營者范圍內的經營主體都應當登記為市場主體。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依法取得許可,也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但無論是否需要注冊,都必須履行納稅義務。
也就是說,這部法律實施后,之前通過平臺銷售但未納稅的主體,如代購、微信商家、網店店主等,也應履行納稅義務。此外,從事代購、提供海淘服務的經營者在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時,還應當注意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進出口監督管理的規定。
2。需要行政許可的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
在這部法律制定頒布之前,經常可以看到朋友圈代購、海淘網店的很多商家銷售來自國外的處方藥、非處方藥、保健品。《電子商務法》實施后,這類銷售藥品、保健品的經營者必須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才能繼續經營。
不僅是藥品,化妝品、食品的經營者也需要取得相應的許可證。
3。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隨意搭售,經營者有提請消費者注意的義務。
相信在各大旅游網站訂過票的網友都會有這樣的經歷。他們看到的票是一個價,最后結算的時候會莫名其妙的漲幾十元。仔細觀察發現,很多額外的消費項目,往往是在交易頁面的隱藏處勾選的。
這種經營行為在電子商務法實施后會得到遏制,因為這部法律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因此,一旦經營者在本法實施后,對消費者默認不選擇的消費項目進行檢查,就是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的規定。
4。押金不再隨意收取,退款方式要明確。
每年雙十一、雙十二等大型購物節期間,都會有網友提前訂購很多預售商品。在支付尾款之前或者到貨之后,有些網友會后悔買了預定的產品,想要退貨,但是在退貨或者退押金的過程中,有些人會遇到商家的各種阻撓。
本法實施后,商家再次收取押金的,必須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和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保證金,符合退還保證金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5。電商平臺經營者有監督的義務。
這部法律實施后,對電商平臺的經營者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淘寶、天貓、JD.COM等購物平臺。必須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加盟時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信息進行核實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查更新。
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行調查時,平臺經營者必須提供相關資料予以配合。
所以,元旦過后,如果平臺經營者推卸責任,說不知道平臺內經營者的信息,也是違反這個法律的。
6。一旦違反這條法律,罰款將是嚴厲的。
《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至第八十四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一系列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無論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未作明確信息披露還是未按約定退還罰款,還是平臺經營者未盡到監管義務,都將受到相應處罰,最高罰款可達200萬元。
愛買買有什么保障?
1。個人隱私受到保護。
這部法律實施后,消費者在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填寫的個人信息,將只用于消費者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或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將消費者個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未盡到保密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此外,消費者要求查詢、更正、刪除、注銷個人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或者平臺經營者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消費者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
2。維權更便捷,維權渠道更廣。
這部法律實施后,一旦消費者與平臺內的經營者發生糾紛,平臺的經營者可以建立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公平公正地解決當事人的糾紛。同時,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及時處理消費者提出的問題。
作為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向有關部門投訴、提交仲裁、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另外,在與平臺內經營者發生糾紛時,也可以要求平臺經營者協助,因為平臺經營者有協助的義務。
以上只是對《電子商務法》的重點內容進行說明。至于新法實施帶來的影響,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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