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的環球捕手,號稱“最猛的微信業務收割機”,日銷售額上千萬,號稱雷軍、許小平個人投資;當時的歡聚微店號稱“國內最大的微信業務正規軍”,由吳秀波代言,趙薇、林志玲、許巍、張靚穎等明星捧場,單日年銷售額過億。其CEO肖商洛也出現在CCTV-2的中國財經報道中。
然而不久前,微商領域的兩匹黑馬被騰訊微信永久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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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被屏蔽了?疑似傳銷或騰訊企業行為
2017年7月,紀昀微店收到杭州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958萬元。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自2016年1月7日起,杭州濱江工商陸續接到多起關于紀昀微店經營活動涉嫌傳銷的舉報。經核查發現,紀昀微店存在“進場費”、“拉人頭”、“團隊酬金”等行為,涉嫌違反《禁止MLM條例》第七條規定。
我們來看一下吉聚微店的推廣模式:成為店主,需要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費,根據新會員數量依次成為“店主”、“導師”、“合伙人”。成為“導師”后,可以獲得提成。你帶領的團隊每發展一個新的“掌柜”,“導師”可以從365元的平臺服務費中拿170元,“導師”的線上“合伙人”可以拿70元。
一個妥妥的傳銷,雖然CEO肖商洛回應罰款說已經整改,換湯不換藥,調整后的微店模式變成了經理-主管-店長三級模式。經理還是從線下主管和掌柜的報酬中拿工資,主管是從線下掌柜的報酬中拿工資。
這類似于環球捕手的會員制。環球捕手的成員主要分為三層:共享人才、經理、總監。最低級會員推薦通過老會員加入,繳納入會費299元。投資299元成為分享型人才,然后通過開發升級,賺錢。級別越高,獎勵越多,比例越大。
但也有人說,封號只是騰訊的企業行為,不是我國法律層面的行政管制措施。此前,歡聚因涉嫌傳銷被罰款958萬元,是法律層面給予處罰的結果,但并未被制止或追加其他處罰。小商洛在紀昀微店被封后也回應:958萬是遲到票,被惡意投訴舉報。這個稱號不是政府層面的法律管制,正在和騰訊溝通。8月初,央視還在報道聚劃算模式,以及網上農產品配送后對農業電商的幫助。對于環球捕手涉嫌傳銷,至今沒有法律部門明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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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微信管理的微信業務分發
騰訊微信長期以來一直在整治微信業務中的三級分銷和多級分銷。
騰訊表示,此次整改主要是依據2016年9月12日發布的《微信公眾平臺關于整治新型多級分銷詐騙的公告》的相關規定:“利用微信關系鏈,通過微信公眾號實施多級分銷詐騙,發布分銷信息誘導用戶關注、分享或直接參與。這種模式大多被包裝成新的商業模式,創新的金融產品,互助扶貧,國家援助計劃。本質是利用關系鏈發展人員,形成多層次的下線與下線關系,根據下線數量或銷售業績計算利潤,某種程度上類似于傳銷和龐氏騙局。”
事實上,早在同年7月5日,微信就發布了《微信公眾平臺關于處理返利返現欺詐行為的公告》,指出多級分銷違規。而且,8月21日,騰訊微信安全風險控制中心高級總監鄭曾發微博稱,微信平臺只允許兩級(包括開發者自己)分發模式,三級以上的分發將停止微信支付功能和賬號。
那么,微信的封號真的只是騰訊的企業行為嗎?
恐怕不行。2016年7月,國家工商總局已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互聯網MLM查處工作的通知》,明確將“微信業務”和“多層分銷”作為防范內容,有利于撕破微商傳銷偽裝,進一步規范微信業務行業健康發展。尤其是今年6月1日《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互聯網平臺意味著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微信業務的分發模式利用了微信的社交關系。如果用戶受到傷害,第一選擇往往是向騰訊投訴,所以騰訊是最后一個要負責任的。所以騰訊作為一個有社交和電商能力的平臺,在資質審核上還需要進一步監管,不會區分傳銷和直銷,不管是三級還是多級。只要利用這種關系鏈進行業務拓展,就會采用冠名的做法。
近年來,得益于移動互聯網的便利,新型傳銷不斷涌現。很多網絡傳銷包裝傳銷,隱蔽性很強,人們很難認清其本質。尤其是在微信朋友圈,微信傳銷屢見不鮮。而且由于最近的李文星事件,微信也加強了對有多級分銷行為的電商平臺的監管,避免類似老板直接雇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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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定義的?分銷是傳銷嗎?
三級分銷、多級分銷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而是商業市場上一種裂變營銷模式的統稱。最大的特點是版稅支付結算被限制在三個或三個以上的級別,但橫向和縱向,其數量或實際級別仍可無限發展。
根據《MLM禁止條例》第七條規定,有下列三種行為之一的,屬于MLM:一是拉人頭模式,即按照下線發展的人數等級計算報酬;二是入場費模式,即繳納一定數額的入場費或購買一定數量的商品后,就有資格發展下線;三是團隊薪酬模式,即依靠線下銷售業績的發展作為線上薪酬的基礎。
但根據2013年11月兩校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MLM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參與MLM活動人數超過30人且級別在三級以上的,應當追究組織者、領導者的刑事責任。所以很多人認為只要不超過第三級,就不是傳銷。
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傳銷不同于犯罪和一般的違法行為。只要形成“三級以上”(包括三級提成結算),就可能構成傳銷犯罪。即使不構成“三級以上”,符合傳銷的構成,仍可能面臨最高200萬元的行政處罰。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三級分銷是傳銷,但其違法后果有輕有重,實際上已經踩了法律紅線。
還要提醒用戶的是,雖然新型傳銷通過不同的商業模式更加隱蔽,但其本質不變——通過層層分銷機制,不依賴商品盈利,而是通過發展下線和商品下行壓力來盈利。面對花花世界的誘惑,不要相信“多層分傭金”“高額返利”,保持清醒,認清本質。遇到此類詐騙,應第一時間舉報,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從6月的海量封號事件,到7月微信官方賬號運營中心發布的每周對色情低俗、冒名侵權、誘導分享吸引關注、欺詐違法的處罰公告,再到大力整治多級分發...微信的每一次封號都讓運營商膽戰心驚。
這其實是在提醒我們,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野蠻生長的時代已經過去,它的良性生態需要我們共同維護。如今不僅是內容升級之年,也是環境凈化之年。試水內容電商,不應該選擇“微信商業分發”這種極其危險的模式,而應該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靠打擦邊球和違法違規的數量,必然會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