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晉江教育局發布通知:禁止教師做微信生意。
其實這并不是第一例。很久以前,很多學校禁止老師做微信生意,甚至要求老師嚴格管理自己的朋友圈,不能發布一些與賣貨或者推薦商品相關的信息。
前幾天在一個群里,一個網友發了一條輕松的消息,說婆婆突發腦溢血。希望大家能幫忙。夫妻倆都是教師,工資微薄,積蓄都花光了。他們只能向社會求助。但由于學校規定,他們的朋友圈不允許發類似消息,所以只能發到群里求助。
其實有這些規定也無可厚非。畢竟很多家長都會加到老師的微信里。老師成為微信商后,難免會有一些家長出于奉承而買東西,甚至因為面子而借機送禮。我該怎么辦?
但是老師也很委屈。老師工資不高,周末和寒暑假時間很多。為什么不能發展副業?《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但《教師法》沒有明確規定從事微信業務的教師也要補貼家用,不強迫父母買東西,也不會占用工作時間。為什么不呢?
聽起來有自己的道理,但我還是傾向于支持禁止老師做微信生意。畢竟微信業務是一種銷售。做好需要很大的精力,隨時會有客戶咨詢。如果單純是下班后或者周末寒暑假做,總感覺不太現實,但是老師的工資確實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其實教育部一直在整改,也在呼吁。
中國是教育大國,教師尤其是基層教師工資低、工作依然辛苦的現狀不會在一夜之間改變。所以老師做不做微信生意不是關鍵,關鍵問題是怎么提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