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委等部門不妨積極介入,循著痕跡,好好看看這些微信業務背后是怎樣的運作。
有沒有微信商家不敢賣的東西?最近,一些人朋友圈的微信業務實際上已經開始銷售新冠肺炎疫苗。
據介紹,被曝光的微信商家文案主要有兩個,其中一個寫著“需要新冠肺炎疫苗聯系我,可以出口,產量低,需要排隊,9月2日正式上市”,圖片為橙色包裝盒;對方說:“498元一張,一共3張,已經出來了。醫護人員和出國人員可以先用。差不多年底就要普及了。圖為白底黑字藍綠邊的疫苗盒。
通過這兩張圖片,記者掃碼找到了這兩款“疫苗”背后的公司。兩家公司都表示,疫苗還在臨床試驗階段,還沒有上市。原來連微商都在玩概念股,提前“點播”,也有自己的穿越功能。只可惜產品穿越到了未來,這也是對自己未來的透支,甚至是對一個行業未來的透支。
必須指出的是,即使這兩種疫苗是“準產品”,微信商家文案中的宣傳也明顯違背了事實。比如文案上寫著“498元一片”,武漢生物制品研究所卻說沒有上市,價格也沒有公布。再比如,文案說9月2日上市,但國藥中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曉明表示,樂觀估計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上市。
所以所謂的“498元一張”、“9月2日上市”都是扯淡,都是事實,是微信商家強加的細節。
我國《疫苗管理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接種單位供應疫苗,接種單位不得接收疫苗。也就是說,市面上的疫苗只能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供應。朋友圈什么時候輪到微信業務了?更不用說新冠肺炎疫苗了。
此外,即使是微信業務中可以銷售的產品,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而這兩個微信商業文案豈止是一點點虛假和誤導?
那么,既然微信商家不能買賣疫苗,相關疫苗也沒有上市,那么問題來了:他們為什么敢在朋友圈公開售賣?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他們根本就是打著“新冠肺炎疫苗”的幌子欺騙消費者;第二,他們真的以為可以通過非法渠道拿到貨。無論哪種方式,都涉嫌違法犯罪。
因此,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委等部門不妨積極介入,順藤摸瓜,搞清楚這些微信業務背后是怎樣的運作。通過對現有案件的堅決查處,他們也提醒微信業務或者其他平臺的其他商家,在某些領域伸手是絕對不行的,伸手是要有代價的。□玉貴(媒體人)
責任編輯: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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