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銷售行為從創業之初就一直存在,創業之初就是人格信任背書的銷售行為。因為個人信任半徑和銷售范圍的不平衡,出現了品牌的概念。從某種意義上說,品牌就是個人信用的商業化。比如我們熟悉的麻籽剪刀,傻子瓜子,老干媽辣椒醬。這些品牌仍然保留了原有的風格,所以我們可以強烈地感受到個性品牌化的印記,包括李寧運動和福特汽車公司。
微信業務又一次把業務縮減到了個人的最小基本單位。通過使用信息工具,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雙微”或者其他信息工具,個體在人際關系的半徑擴散中得到了發酵。這種發酵本質上并沒有增加用戶的“朋友”半徑,而是增加了我們的“社交”半徑——朋友圈其實就是一個社交圈。
再好的我們,接觸的總次數也是一定的。有人來到你的世界,就會有人離開你的世界。“物換星移”這句話用在傳播半徑上非常貼切。而人數超過150人的群體中人們合作的效率就會降低。150以上的人無法有效溝通,這是我們大腦皮層的限制。正因如此,原始部落在150人“吃飽”后,就會開始分化為張家村、王家村和李嘉存。。。當然還有高家村。
這就是我們所熟悉的——150法則是由英國牛津大學的人類學家羅賓·鄧巴提出的。根據猿猴智力和社會網絡,定律推斷智力會讓人類擁有穩定社會網絡的人數是148,也就是150左右。
社會化: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是指人們利用一定的工具傳遞信息、交流思想以達到某種目的的行為。也就是說,社交從一開始就是一種定向的人際活動,微信業務徹底實現了社交的本質。微信業務的難點在于營銷:即如何提高終端消費者購買的頻率和頻次。而微信業務的上游往往把代理玩的很順,但是終端營銷的問題一直保密或者根本不知道怎么做。
我們的業務從廠家到消費者,無論有多少個中介,最終目的都是指向消費者和客戶。即使設計多層代理架構或者低門檻,也要服務于目的——客戶。而不是把代理商當客戶,甚至當倉庫,雖然有渠道不壓貨的說法,但是不會賣貨。渠道壓貨的前提是銷量緊跟。如果只是把貨放在渠道上,放在代理商上,而上游沒有解決產品營銷的問題,風險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
但好在微信業務門檻逐漸降低,沒人為了幾千塊錢去找對象。但是,當你一直在賭代理的時候,這種情況就不好說了——人死都是為了錢——有時候幾千塊錢可能沒那么多,幾萬塊錢就不一定了。。。所以我還是奉勸那些以代理商為倉庫的微信商業企業,壓貨不是問題,問題是你要幫忙營銷。什么叫屌絲就是窮-窮人真的會為錢而戰。
營銷是一方面,客戶的主動接受和口碑是另一方面。不要去看。朋友圈里說產品好的十個有九個是微信生意自己做的,真是讓老王賣瓜。換句話說,那些購買了微信商業產品的客戶,并未能有效激勵他們去做:每一個真正的消費者都是潛在的傳播者,人們的行為受到兩方面的驅動:1。情感2。利益想團結一心,要么讓他愛,要么讓他恨,要么給他好處。問題不在于消費者不轉身,而在于我們沒有給消費者一個轉身的理由。所以,如何讓一個真正的消費者成為一個真正的傳播者,是為了你,而不是為了消費者——你有責任告訴他為什么要轉發,但他沒有義務轉發。
人際半徑、營業額、二轉都是困擾微信業務的問題。發現問題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目的。如何解決微信業務中的這些問題,別急,慢慢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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