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于2019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猶如一聲驚雷,在社會上引起巨大震動。當然,媒體和公眾的反應往往過于激烈,尤其是一些新聞報道追求高曝光度,制造吸引眼球的話題。事實上,電子商務法的立法早在2013年就已經立項,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四次審議通過。對于業內人士來說,4個月的時間足夠做好心理準備,為法律的實時實施采取應對措施。
電子商務法全文共七章89條,主要涵蓋電子商務經營者、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爭議解決、促進電子商務和法律責任五個部分。法律一經通過,許多專家和法律工作者為大家做了一次“科普”和全面的解讀。所以這里我只針對法律涉及的關鍵問題,結合自己的理解。如果簡單概括,這部法律最具“殺傷力”的只有兩件事:一是電商經營者的資質,二是經營者的納稅情況。如果兩方面嚴格執行,分分鐘抓住電商痛點。/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
《電子商務法》第十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市場主體。
“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等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就是說,自營商品的平臺方(如淘寶、JD.COM)和入駐平臺的商家、店鋪(如個人淘寶店鋪)都被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圍。而且按照這個定義,微信商家,一個朋友,一個通過微博賣貨的經營者,一個在直播平臺賣東西的網絡名人,都屬于電子商務經營者。
而這些經營者,如果是組織和個人,未來必須滿足一個條件:登記為市場主體。也就是說,要想開網店,必須注冊公司,領取營業執照。這是《電子商務法》規定的最基本的行業準入要求,足以阻止大量人員進入該行業。此外,針對市場主體登記的要求,《電子商務法》第十條也有一個但書,讓部分經營者從寬處理:“個人銷售自己生產的農副產品和山寨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不需要許可的便利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登記的。”
/依法納稅《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履行納稅義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無論是微信業務還是代購,其長期存在的一個根本原因是管理成本和稅收成本幾乎為零,不需要管理公司,基本不需要繳納關稅和消費稅,所以其銷售的商品具有極大的價格優勢。如今,電子商務法已經明確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納稅義務,而且目前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征稅已經不存在技術障礙,甚至互聯網支付手段在電子商務中的普及應用也使得征稅更加便利。我相信很多電商尤其是代購的優勢會被削減甚至消失。
網上有專家給過代購們建議:要么轉型做代購業務的企業,要么偶爾做少量代購。你覺得第一種方式怎么樣?這就像拍《梁山好漢》《投誠求安全》,把采購變成了外貿企業,但這又有什么意義呢?對了,他們至少可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這需要后續政策的落實情況進一步觀察。對于后一種方式,可以減少采購量,但是采購次數多了怎么辦?最終像螞蟻搬家一樣的采購量還是很可觀的,國家的稅收流失也可以是巨大的。事實上,海關最近的行動也對這種情況有一定的針對性,增加了對海關行李和郵件的抽查力度以及逾期稅款和罰款的力度。目前還不清楚這方面是否有其他配套的細則和政策,后續措施仍值得關注。
總的來說,今天中國的電子商務發展是非常成功的,2017年成交額7.1萬億,不僅在全球一枝獨秀,而且方便了消費者,促進了物流業和制造業的發展,成就了千千萬萬的小微創業者。另一方面,由于長期缺乏法律法規,行業呈現出諸多亂象,如消費者利益被侵害、偷稅漏稅甚至走私等灰色產業滋生。因此,無論是從法律內容上,還是從執法效果上,筆者都對這部全球首部電子商務法表示支持和期待。法治社會沒有超越法律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