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考核期]
1.免檢期:首開服務當月(店鋪上線時)。(比如2023年7月8日開店,免考期到2023年7月31日24: 00結束。)
二、試用期:免檢期結束后的次月1日進入12個自然月的試用期。(比如商家2023年8月1日0: 00開始試用期,試用期到2024年7月31日24: 00結束。)
三。正式考核期:試用期過后,進入正式考核期。正式考核期以12個自然月為一個周期,即一個考核周期結束后,自動進行下一個考核周期。
(例如:2024年8月1日0: 00開始對商家的正式考核,2025年7月31日24: 00結束本周期的正式考核;2025年8月1日零時自動進入下一個正式考核周期。)
第二條[評估標準的更新和應用]
天貓商家的考核標準臨時調整或年度更新(以下統稱“變更”)不會影響商家已進入的考核周期。接受評估的商家將繼續使用變更前的評估標準,直到當前評估周期結束。當商戶進入下一個考核周期(包括變更時處于免檢期的,變更時處于試用期的,變更時處于正式考核期的,變更時處于正式考核期的等。),將應用最新生效的評估標準(即在最近一次更改后生效的評估標準)。
例如,2023天貓商家考核標準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商家在2023年1月1日進入的新考核周期(無論是豁免期、試用期還是正式考核期)適用于2023天貓商家考核標準;2023年1月1日前商家進入的考核周期,以進入考核周期時最新有效的考核標準為準,如《2022天貓商家考核標準(季度試用版)》。
第三條[評估要求]
本評估標準中列出的所有評估要求(如有)應同時滿足標準。如果任何一家商家不符合標準,該店鋪將無法在天貓繼續經營。具體評估要求如下:
1.店鋪銷售達標:在試用期內,必須對商家的店鋪銷售目標進行四次考核,考核時間點在免檢期結束后的第3/6/9/12個月末(以下簡稱“考核節點”)(例如,如果商家2023年8月1日0: 00開始試用期,試用期將于2024年7月31日24: 00結束;
四個考核節點分別為2023年10月31日24時、2024年1月31日24時、2024年4月30日24時、2024年7月31日24時。)在正式考核期內,考核節點為正式考核期第12個月的月末。
到每個考核節點結束時,對應考核周期內商家的累計店鋪銷售額不得低于該考核節點對應品類的“銷售目標”。各節點“銷售目標”的具體要求見表1。
二、店鋪綜合體驗得分達標:如果該商家的月度店鋪綜合體驗得分(月度考核得分以該商家在考核月最后一天的得分為準)超過對應類別“店鋪綜合體驗子目標”,則該月度考核通過。
在考核期內,商家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月數小于“累計未達到店鋪綜合體驗子目標的月數”的,屬于店鋪綜合體驗達標;
三、持續經營:試用期內停業不超過3個月;在正式評估期內,企業在單個評估周期內停業時間不超過6個月。無運營是指店鋪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沒有發布商品,雖然有發布商品,但沒有產生店鋪銷售,或者沒有主營品類。
第四條[其他注釋]
一是涉及跨品類經營的業務,按照門店主要品類對應的指標進行考核。
2.店鋪銷售額是指商家在考核期內所有處于“交易成功”狀態的訂單的總和,不包括以下金額:
(一)虛假交易指令等違法指令的金額。
(2)運費;
(三)因維權、售后等原因的退款金額;
(4)一級類別名稱“其他”下的交易金額;
(O2O導購、B2B等非天貓B2C交易的訂單金額。(天貓B2C交易訂單是指買家通過天貓平臺下單并確認收貨的訂單);
(六)通過甲方店鋪下的訂單,但“賣方”是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如店鋪交易訂單;
(七)按照《天貓店鋪收費標準》等規則,暫免或軟件服務費(實時扣費部分)未被天貓實際收取的訂單。具體以天貓統計為準。
三、店鋪綜合體驗得分是天貓綜合商家店鋪的商品體驗、物流體驗、售后體驗、咨詢體驗、糾紛投訴五個維度表現后,反映商家綜合服務能力的綜合得分。